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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公司在員工入職時會要求員工將其個人檔案轉移到公司,由公司保管。在員工離職時再轉移到員工新單位或集中存放檔案的人才服務中心。但是在員工離職時公司往往因各種原因不能將員工的檔案及時轉出,那如果員工因此而不能辦理入職或是退休手續等,所造成的損失,公司需要賠償嗎?
經典案例
2001年1月,甲至A公司處工作。2014年1月,甲向A公司提出辭職,甲在A公司工作期間,A公司一直為甲繳納社會保險,直至甲2014年1月離職。甲離職后,A公司未給甲辦理檔案轉移手續,甲的檔案一直在A公司處保存。
2017年6月28日,甲達到退休年齡可以辦理退休,于是要求A公司辦理檔案轉移手續,并辦理退休手續。但A公司卻認為,根據人事檔案管理辦法規定調檔必須向公司出具調檔函,公司才能為其辦理人事檔案交接,而甲無調檔函所以公司無法給其辦理調檔手續。雙方協商無果,甲提起仲裁要求A公司賠償其無法領取養老金的損失。但仲裁委未受理甲的申請,甲又提起訴訟。
法院認為,員工離職后公司應在十五日內為員工辦理社保轉移手續,但是A公司未及時為甲辦理,導致甲不能享受退休待遇,A公司應予以賠償;對于A公司所稱需要調檔函才能調檔的說法無法律依據。A公司應向甲支付退休待遇損失134820元。
風險提示
法律規定,公司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十五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關系轉移手續??梢?,勞動關系解除后為員工辦理檔案關系轉移手續是公司的法定義務,無需所謂調檔函。如公司未能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為員工辦理檔案轉移手續,給員工造成損失的,公司需要賠償員工全部損失。
公司治理建議
公司應如何避免員工離職時未及時辦理相應手續,而給公司帶來賠償的風險呢?我們建議:
1、梳理制定員工離職流程規范
員工離職屬于公司人事部門重要的工作內容,公司人事部門梳理本公司的離職流程規范。如區分員工主動離職以及公司辭退離職等不同情形,在員工離職時,首先要提交離職申請單,進行工作及物品交接,財務核算,行政IT賬戶交還,簽署離職協議,開具離職證明,辦理社保轉出等程序,并將標準流程向員工予以公示,要求員工按照流程辦理離職事宜,也要求人事部門嚴格遵守為員工辦理手續。
2、公司應及時出具離職證明辦理檔案關系轉移
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并完成工作交接后,根據法律規定,公司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保關系轉移手續。另外,如果員工在入職時向公司提交了執業證書等材料的,在員工離職時也要及時返還或者協助員工轉出。如本案中,甲離職后,A公司應在法律規定的期間辦理檔案轉移。
3、未辦理檔案轉移的及時辦理
公司未及時給員工辦理檔案轉移的,當員工要求公司辦理時,公司應當及時給員工辦理。如公司未給員工辦理檔案轉移造成員工無法入職新公司,使得員工在此期間無收入來源;或是如本案中甲無法享受退休待遇,那么公司就需要賠償員工的損失。所以,公司要及時為員工辦理檔案轉移。公司除了注意員工離職后的手續,對于員工的離職還應注意《》【勞動法研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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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李 慧
股權高級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
盈科管理委員會 委員
盈科業務指導委員會副主任
上市公司商學院《法律風險》主講導師
工信部中小企業志愿服務專家律師
中級并購交易師、碳排放交易師、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資格、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資格
業務領域:公司設立與投資、公司合規體系建設、股權激勵、股權架構設計、并購與重組、破產清算、商事訴訟等法律事務。
李慧律師,專注于企業法律顧問服務,長期致力于公司法與合規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結構、內部運營和HR管理事務。
擔任多家教育培訓業、口腔醫療業、物流業、制造業、傳媒業、租賃服務業、住宿餐飲業、軟件與信息技術業、珠寶首飾業……等行業企業常年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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