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 舒陽
陳武田,原籍三門縣東屏村人。1998年來寧波謀生,在寧波市北侖區小港街道辦北墅村承包幾畝種植蔬菜和草莓,至今已有28年,為寧波市菜籃子做過一定貢獻.,在此期間,一直搭棚臨時居住。
2008年3月2日,陳武田向當地村民趙某良買來一座三樓舊房約140多平方,共計18.8萬元時,購買房子時小港街辦默許,并出示一些手續,購買房子是這也是他傾盡全力向親友東拼西湊籌得的款項,總算有個安身之處。
2024年4月24日,小港街道辦事處拆遷辦在未與陳武田溝通、協商的情況下,強行拆毀我居民房,造成有精神病的老婆受到刺激病情加重。更加嚴重,需要昂貴的藥費治療。他多次向寧波市、北侖區和小港街道反映,推辭說讓我打官司,現在無處居住。
2023年10月11日,北侖區小港街道辦事處在未簽《訂補償協議》和《拆遷協議》,未經過人民法院裁定和判決的情況下,小港街道指示拆遷辦組織300多人,沖進葉德俞等人房子,奪走手機,強拆民房,還把多個百姓打傷,多處骨折,讓百姓精神極度崩潰。
被強拆市民任某娥說,10月16日拆遷辦人員把她抓到車上毆打,下車時又踢她,被打后她身上多處受傷,住院10多天。北侖區小港街道辦事處在違法強拆過程中還將我們的東西掩埋,并對我們家屬非法拘禁3個多小時。
北京市某知名律師事務所王律師王認為,2023年10月11日,寧波市北侖區小港街辦在未有任何事先告知的情況下,大量不明身份人員強制拆除了申請人的房屋。結合侖征告(2023)4號《土地征收公告》,應當推定被申請人北侖區政府組織實施了此次強制拆除房屋行為。被申請人北侖區政府在未與申請人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未作出任何事先告知、未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的情況下,自行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明顯違法,且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財產權益。因此,申請人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第九條之規定向貴府申請行政復議,請求確認被申請人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實施的此次強制拆除申請人房屋之行為違法。
據了解,從2023年10月11日開始至2024年4月24日,寧波市北侖區小港街辦先后6次,對20多居民房屋進行了違法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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