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宣布全面禁止競業禁止協議
當地時間2024年 4 月 23 日,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宣布全面禁止所有員工簽署新的競業禁止協議。對于現有的競業協議,高級管理人員仍然有效,其他員工的競業協議則在規定生效日期后不再強制執行。該禁令仍處于公示階段,將于4個月后正式施行。
競業禁止(Non-compete)是雇主與雇員之間所訂的一項契約,其內容通常規定,勞動合同終止后的一段特定期間之內,受雇者不得在相同行業內從事競爭行為,以保障前雇主權益。近兩年,競業協議在我國互聯網行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不少基層員工、外包員工都卷入其中,甚至有“月薪八千卻背上近百萬的違約金”案例被媒體報道,引發了諸多爭議。
【馮律評說】
美國是資本主義國家,但資本主義國家不代表沒有代表工人階級利益的政黨。傳統上,民主黨就傾向于代表美國工人階級的利益,美國政治家伯尼·桑德斯雖然是獨立人士,自稱是民主社會主義者,但與民主黨關系密切,并不是偶然的。
拜登經濟學的一個重要主旨是“促進競爭、幫助中小企業、賦予美國工人權力”,在美國總統競選逐漸白熱化的今天,拜登政府通過聯邦貿易委員會發布“全面禁止競業協議”的行政命令,其主旨是是“促進競爭,消除壟斷性商業行為”,而并非僅為了工人利益。
拜登雖然80多歲了,但從國內政策來看,仍然充滿魄力,他在不斷采取措施來實現其政治理念。當然,該措施仍然面臨挑戰,美國商會認為該措施“越權”,已經提起訴訟。
競業限制協議有利于大公司、大企業,不利于中小企業和勞動者,其存在有著廣泛的爭議。
在我國,一方面,競業限制補償金金額普遍較低,一般競業限制協議補償的金額僅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雖然法律規定補償金不得低于勞動者離職前月工資的30%,但在勞動者違約的時候,卻并不以用人單位支付的補償金低于該標準而歸為無效),遠遠不足以彌補勞動者競業限制的損失。
另一方面,司法實踐中,對于用人單位舉證證明勞動者屬于競業限制崗位的舉證責任要求偏低。本人前段時間辦理的兩個競業限制案件當中,兩位勞動者并非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但勞動仲裁機構僅僅以勞動者的崗位名稱就認定勞動者屬于競業限制崗位范圍,也不以用人單位支付的補償金低于勞動者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30%而歸為無效。我內心認為這樣的裁判是不公的。
我認為,在我國,即使不禁止競業限制協議,也要給與用人單位更嚴格的要求,比如,必須嚴格按照勞動者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支付補償金,否則協議無效;除高級管理人員或高級技術人員以外(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必須是全面負責管理企業和技術開發的負責人等少數人),用人單位必須舉證證明該離職員工的具體工作涉及公司商業秘密;在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及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不得啟動競業限制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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