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7日,碧江區法院環境保護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案情:2024年4月08日19時許,被告谷某駕駛電動車自行車與孔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相撞,致乘車人原告金某受傷住院。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被告谷某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協商賠償,但因被告駕駛的電動車自行車沒有購買保險,且個人無力承擔賠償費用,雙方協商未果。原告為此訴至法院。
調解員梳理訴訟材料后,分別與雙方進行了電話溝通,了解雙方當事人的調解意愿。調解中,調解員從情理、道理、法理多角度,耐心地為雙方當事人分析利害關系,打開當事人心結。考慮到被告谷某系某校在讀大一學生,本著盡快化解矛盾、減輕當事人訴累的原則,決定組織當事人“面對面”開展訴前調解工作。調解員成功與被告人母親取得聯系,耐心地向其釋明法理,被告母親愿意代其子賠償原告的損失。同時,調解員積極與谷某所在學校取得聯系,做好心理輔導工作,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谷某母親當庭代為賠付被告28000元。
碧江法院環境保護法庭始終堅持以“如我在訴”的為民情懷,堅持以能動司法的為民理念,切實讓當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溫度。下一步,碧江區法院將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推進訴源、執源“雙源”治理,以“訴前解紛、訴中調解、訴后答疑”為路徑,積極打通司法服務“最后一公里”,用最少環節實現定分止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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