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江西省貴溪市一小學發生一起持水果刀傷人案,造成2人死亡,10人受傷。兇手能判死刑嗎?
目前還不清楚兇手的作案動機,是有目標的故意殺人,還是報復社會無差別殺人,所以,兇手可能涉嫌故意殺人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不管是故意殺人罪,還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刑都為死刑,所以,兇手都可能被判死刑。
網上有消息說,兇手可能患有精神病,那兇手是不是死不了?
不是的,有精神病,也不一定能免死。
我國將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能力分為三個等級:無刑事責任能力、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和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只有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才不負刑事責任,才能免死。
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雖然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但不一定免死。
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可以判處死刑。
若本案兇手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是不是也死不了?
不一定。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雖然判處并執行死刑的情況,很罕見,但不是沒有。
6.28上海浦北路殺害小學生案與本案類似,兇手黃一川是精神病人,而且被鑒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但仍然被判決并被執行死刑。
2018年6月28日,黃一川在上海浦北路一小學門口持刀行兇,造成2名小學生死亡,2人輕傷。
經鑒定,黃一川患有精神病,案發時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但法院仍然判處黃一川死刑。
法院判處黃一川死刑的理由是,“對于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的人犯罪,……一般予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不能一概而論……黃一川雖患有精神疾病,但其并非在病理反應下針對妄想對象進行報復,亦非不加選擇地對他人實施暴力,而是經過反復權衡,有意識地選擇弱小的小學生為殺害對象……只有依法從嚴懲處,才能維護公共安全、伸張社會正義,起到懲罰和預防犯罪的作用。”
本案也是針對無辜兒童實施的嚴重暴力犯罪,只要兇手不是無刑事責任能力,哪怕是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被判處并執行死刑的可能性也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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