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警方發布了胖貓事件發了通告。
其中最引人注目當屬:女方不構成欺詐。
“調查查明,譚某和“胖貓”以真實身份交往兩年多,互見親友,并在一定范圍公開雙方戀愛關系,經濟上互有往來,共同攢錢謀劃未來生活,雙方存在真實戀愛關系,譚某未實施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以戀愛為名騙取“胖貓”財物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犯罪。5月11日,我局依法作出不予立案決定。”
于是有人開始說,胖貓事件反轉了。
真的反轉了嗎?
我看未必。
什么叫欺詐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那么譚竹在與胖貓交往的兩年中獲得了多少錢呢?
從警方發布公告中我們可以得出數額。
也就是說,譚竹在與胖貓交往的兩年中,獲得了43.1萬元。
請問各位,有多少中國打工人能兩年賺43萬,也就是說一年賺21.5萬?
注意,這筆錢是除了消費之外存下的錢!
反正我不能,我也相信中國90%的打工人不能。
這是否屬于不當得利?
也許有人說,警方都認為譚竹和胖貓是戀愛關系,而且人家胖貓都是自愿的。
那我還要說的呢,那些電詐受害者都是自愿的,為什么他們去銀行給騙子打錢的時候銀行工作人員和警察要阻止呢?
只考慮受害者是否自愿就判斷是不是詐騙,是不是太武斷了?
這些年也為電詐引發的社會事件還少嗎?
國家對電詐重拳出擊,甚至遠赴海外把那些電詐騙子押回國內繩之于法!為的不就是保護老百姓的財產安全嗎?
胖貓事件之后,撈女這個群體已經被推到風口浪尖了。
我們再簡單說兩句。
譚竹比胖貓大以前做過KTV陪酒女,三教九流的人都接觸過,社會經驗極其豐富,據說系統的學過PUA撈術。
而胖貓呢,一個學歷不高的宅男,游戲代練,月入2~3萬,社會經驗少得可憐。
在情場上,胖貓在譚竹面前,簡直就是小學生跟泰森對打。
真的是人家把他吃了,他都要替人家數錢還要倒貼錢!
至于是否詐騙?
我認為是。
因為渣女撈女會打著“愛情”的名義撈錢,比如一些話術“不給你花錢的男人就是不愛你”、“男人負責賺錢養家,女人負責貌美如花”、“不要總是說過,要拿出誠意和行動”……
它們打著所謂的“愛情”的名義,肆無忌憚理直氣壯的讓男人給它們錢或者給它們買東西,這不叫詐騙叫什么呢?
這跟電詐或者那些金融類詐騙案有本質區別嗎?目的都是從別人手中把錢騙過來啊。
前幾年最著名的翟欣欣案。
2017年3月30日,WePhone開發者蘇享茂花費了數萬元的會費通過世紀佳緣網站VIP服務認識了翟欣欣,但卻成了他噩夢的開始。
第二天,翟欣欣主動約見了蘇享茂,并稱印象不錯,自己只在大學畢業時談過一次戀愛。
第三天,翟欣欣發布了一段幾只鳥飛過別墅的視頻,蘇享茂天真的以為這是翟欣欣想要的生活,于是就給翟欣欣看了自己的賬戶信息,明確表示自己也買得起別墅。翟欣欣當即決定“要為他生孩子”。
蘇享茂在其遺書上寫的明白:正因為我覺得大家都是奔著結婚走的,而且感覺她條件不錯,因此以后對她特別慷慨。
幾天后,蘇享茂就為翟欣欣買了一輛特斯拉Model X,價值108萬。
此后的一段時間,蘇享茂頻繁為翟欣欣消費,主要是衣服、鞋和包。直到5月份兩人去了海南,買了一套房子。
蘇享茂的哥哥蘇享龍曾說,他的弟弟就好像是“雨人”,在某些方面特別專長,比如寫程序,但對于人際關系、處事待物則比較幼稚。
這就是典型的IT男,在編程方面非常優秀,但是在人情世故方面簡直是“白癡”。
他們的相遇并非偶然,而是一場精心策劃的騙局。翟欣欣用她的甜言蜜語和虛假的外表迷惑了蘇享茂,讓他陷入了一個無法自拔的深淵,她不僅騙取了蘇享茂的感情,更一步步地蠶食他的財富和事業,在翟欣欣的操控下蘇享茂逐漸失去自我,他變得焦慮、抑郁,最終走上了絕路。
2017年6月6日,蘇享茂和翟欣欣領完結婚證;同年7月18日,兩人簽訂離婚協議。
他們的婚姻只有短短的一個多月。
這不是騙婚是什么?
蘇享茂在遺書中寫道,翟欣欣第一段婚姻是2011年1月17日到2011年4月11日,不到三個月。男方賠了它20萬。
第二段婚姻也是閃婚閃離,具體時間不詳。
翟欣欣以蘇享茂偷漏稅款和經營灰色產業為由,稱要讓其產品下架、傾家蕩產,對蘇享茂苦苦相逼,要求蘇享茂給予1000萬的離婚賠償,還有海南清水灣的房子。蘇享茂則表示自己的身家只有660萬,希望翟欣欣高抬貴手,但遭到翟欣欣的拒絕。
2017年9月7日,蘇享茂不堪其擾,更憂心自己嘔心瀝血創業的WePhone產品毀于一旦,在社交網站發文稱,“被我極其歹毒的前妻翟某某給逼死了”,跳樓自殺。
逼死了蘇享茂后,翟欣欣疑似在世紀佳緣再次出現,頭像使用的翟欣欣的照片,認證信息為30歲、未婚、來自美國加利福尼亞。后該賬號被世紀佳緣拉黑。
蘇享茂的家屬看了蘇享茂的遺書,決定控告翟欣欣詐騙、恐嚇勒索。
2018年4月20日,蘇享茂家屬及其代理律師來到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書。
2023年6月9日,蘇享茂的哥哥蘇享龍發文稱,翟欣欣已被逮捕,羈押在看守所。
2024年3月7日,翟欣欣涉嫌敲詐勒索一案已移送法院。翟欣欣被抓后,目前已認罪認罰,本案涉嫌敲詐的金額巨大,翟欣欣或將獲刑10年以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所以我要說,譚竹是在實施詐騙,只不過它的段位太低太low,比如學歷低遠不如翟欣欣的名校碩士學歷,出身差遠不如翟欣欣出身教授家庭,長得也比較風塵不如翟欣欣看上去清純,所以她是接觸不到蘇享茂這樣層次的IT精英有錢人的,只能找胖貓這樣的有點小錢的宅男游戲代練。
翟欣欣的騙術高明,包裝的非常好,所以能騙到有錢人蘇享茂。
譚竹的撈術較低,她與胖貓的相遇,與翟欣欣遇到蘇享茂一樣都是精心設計好的騙局。而胖貓不過是譚竹廣撒網之后撈到的一條小魚罷了。
翟欣欣是騙婚然后騙錢,譚竹是打著戀愛的幌子騙錢。
按照詐騙罪立案標準: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詐騙1000萬是詐騙,詐騙40萬就不是詐騙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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