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墓志銘作為一種文體,具有塑造或呈現人物形象的特征。宋代墓志銘中富民階層有著鮮明的社會形象,既有“長者”、“善人”等正面形象,也有“豪橫”、“為富不仁”等負面形象,這體現了富民階層的社會形象具有復雜性。墓志銘中會出現同一群體的兩種社會形象,是有其背后原因的。
一、“富民”概念的界定
在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商品經濟的發展以及地制與稅制的變革等綜合作用下,宋代社會表現出平民化的趨向。宋代的平民化在社會分配方面的表現,就是社會財富的分配逐漸向平民傾斜。宋代平民有更多的機會通過自身的經營而獲得財富,成為富裕之民,這也反映了宋代社會財富群體的擴大。
社會財富不僅是集中于豪強地主,而且也向平民集中,這意味著一個新興階層——富民階層的崛起。富民階層在地方上擁有著經濟財富,但缺乏政治話語權。而為謀取與經濟地位相匹配的社會地位,富民階層積極參與地方社會治理,這直接或間接地對宋代地方社會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宋故夏府君墓銘并序》記載:“于是操盈資,游江湖,乘時射利,貨鉅萬。”
“富民”一詞唐代以前就已出現,主要是做動詞使用,是為使民富裕之意。而其作為名詞大量出現則是在唐中葉之后。而隨著“富民”數量不斷地增多,以及其影響逐漸地擴大,最終形成一個階層,即“富民階層”。“富民”是通過自身經營獲得財富,并非靠的是政治特權。宋代富民沒有政治特權,所以本質上還是屬于民的范疇。
二、墓志銘所見富民階層的正面及負面形象
墓志銘撰者通過記述富民的善言善行,以及鄉人對他們的評價,由此呈現出富民階層的正面形象。在富民階層的正面形象中,“長者”、“善人”等形象尤為常見。
“長者”一詞在戰國時期就已有運用,擁有多個義項,如年紀大的人、有德行的人、地位顯貴的人以及性格寬厚的人。至漢初,“長者”的使用頻率大為增多,其含義主要為德高望重之人。之后“長者”就常用于道德評價的稱謂。墓志銘所見宋代富民常被鄉人稱為“長者”,而從這些記載中可探究富民“長者”形象的特征。
《演山集》記載:“孝友寬厚,樂施為,勇為善事,喜道人所長,多欣而寡慍,鄉黨宗族稱為長者。”
首先,樂善好施。富民喜歡做善事,樂于助人,所以得到鄉民的認同,如晉江富民陳士杰,百姓稱他們為“長者”。其次,忠孝節義。富民為人謹厚,善待家人,誠以待人,由此獲稱“長者”。有些富民因為容貌莊嚴大方,而被稱為“長者”。還有富民因為足智多謀而被稱為“長者”。
“善人”指的是有道德之人,在墓志銘記載富民被稱為“善人”、“善士”,這是對富民極高的評價。還有富民因經營土地致富而被稱為善者。如太原富民石再興的墓志銘載:“吾鄉石氏以農致富,富而善者也。”
富民階層的“長者”、“善人”正面形象是主要源自于鄉人的認同。除了記述富民的言行舉止外,墓志銘撰者根據鄉人對富民的評價呈現富民更為清晰、鮮明的正面形象。值得注意的是,因為富民的正面形象大多出現與富民墓志銘之中,所以基于揚善避惡的墓志銘撰寫原則,富民這些正面形象的塑造,有可能是出于撰者的溢美之意。
宋代墓志銘所見富民階層并非都是正面形象,其中也有負面形象。以下將探究墓志銘記載的富民階層的惡行,從而分析富民階層的負面形象。
其一,富民勾結官吏、高門權貴,仗勢欺人,最終被懲處。其二,富民侵占民利,壟斷地方自然資源。富民用利益引誘貧民,趁機侵占他們的土地。其三,富民毆打殺人,聚眾鬧事,危害地方治安。其四,富民規避賦役,逃避賑濟。富民是宋代賦役的主要承擔者,但部分富民為了減少財富流失,設法避免承擔賦役。
三、墓志銘中富民階層形象形成的原因
墓志銘是一種用于頌揚死者的悼念性文體形式。墓志銘撰者基于“死者為大”的觀念,采用“隱惡揚善”的書寫原則。在墓志銘中,撰者對于死者的善言善行大書特寫,而對于死者的負面事跡進行隱瞞。所以為了彰顯死者的正面形象,墓志銘中志主的生平事跡是經過志主家屬或者撰者有意篩選的。
墓志銘所見富民的功德事跡不完全是客觀真實,有可能是經過志主家屬或者撰者的夸飾。這就解釋了為什么富民的“長者”、“善人”等正面形象大多出現在富民墓志銘之中。而在他人墓志銘中富民的社會形象就相較多元。在他人墓志銘中富民不是墓志銘的主角,所以富民的形象能夠較為客觀地呈現出來。
在他人墓志銘中可見富民積極配合官府賑災救濟的正面形象,也可見富民“豪橫”、“為富不仁”等負面形象。同樣基于“隱惡揚善”的書寫原則,懲處“豪橫”、“為富不仁”的富民也成為了襯托志主正面形象的作用。所以富民的負面形象大多在他人墓志銘中出現。概言之,在“隱惡揚善”的書寫原則下,墓志銘書寫立場的不同,所以富民階層形象的呈現會出現差異。
另外,富民階層的社會形象具有復雜性,不是非此即彼的。富民階層的組成成分具有多樣性,他們的行為舉止并非一致,所以導致不同富民之間的社會形象存有差異。
首先,墓志銘所呈現富民階層的正面形象,是宋代富民階層社會形象的真實反映。富民階層擁有豐厚的物質條件,追求更為高層次的需求。他們通過善言善行獲得他人的尊重,滿足自我實現的需要,這體現了他們對于社會認同的追求。
雖然墓志銘“隱惡揚善”的書寫原則,會影響富民“長者”、“善人”等正面形象的真實性,但在富民墓志銘中,撰者大多是采用鄉人對于富民的評價,來呈現富民的正面形象。富民階層自身也需打造這樣的形象,來維持財富與社會地位。所以富民的正面形象并不是撰者憑空構建的,而是真實反映了富民階層在鄉人心目中的社會形象。
其次,墓志銘所見富民“豪橫”、“為富不仁”等負面形象也是宋代富民階層社會形象的真實寫照。在常見富民的負面形象的他人墓志銘中,為了突出志主懲處作惡的富民的事跡,可能會出現過于貶低富民的記述。
但根據墓志銘對于富民的作惡行為的記載及其它史料記載來看,也說明了宋代富民確實存有負面形象。所以墓志銘所呈現富民階層的正面形象與負面形象,都是宋代富民階層社會形象的真實反映。
還有一點原因就是撰者對富民階層的認同,墓志銘撰者對于富民階層的認同影響富民階層的社會形象的構建。宋代墓志銘的撰者都是士人,他們所構建的富民階層的社會形象是符合他們自身的價值取向。宋代儒學出現了新變化,其主要表現在宋代士人注重自身道德修養,力行道德規范,弘揚道德精神。
《橫渠四句》記載:“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圣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
撰者以儒家的道德標準,去篩選以及構建出富民階層的社會形象。撰者肯定富民的善言善行,愿意為富民撰寫墓志銘,將富民的正面形象呈現出來。而他們也會記述富民階層不符合儒家道德要求的行為,將富民階層的負面形象呈現出來。
以陳亮、葉適為代表的浙東事功學派從義利觀的角度肯定對“利”的追求,認同富民階層的經世致用。所以浙東事功學派愿意為富民撰寫墓志銘,呈現他們的正面形象。編者對于富民階層的認同也是一個復雜的問題。撰者有可能對富民階層存有偏見,但會對富民個體產生認同。這就涉及了富民階層的社會形象的普遍性與特殊性。
結語
宋代墓志銘所反映的富民階層存在正面形象與負面形象。由于撰寫的立場和對象不同,墓志銘所反映富民階層的社會形象會存在差異,這體現了富民階層社會形象的復雜性。撰者作為富民墓志銘的創作者,主導著富民階層形象的構建。宋代富民墓志銘的撰者大多為官僚士大夫,他們對于道德秩序與道德理想的追求,也體現在富民墓志銘的撰寫中。
參考文獻:
[1]沈約,《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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