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定責,從“讓右原則”談更深層的判責原則
原創作者:勇說車險/yongchezhizhu2019
前些日子,我們發布了文章《什么是讓右原則(大部分人理解有誤)》,反響不錯,當然,也有一些人提出了異議。這點非常正常,因為交通事故本身就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每個事故情況也不同,需要考慮的因素很多,交警判責的規定,也是一個參考而已。何況,現在,全國部分地區已經以“維穩”作為判定事故責任的一個重要考量因素了。話說回來,交警有一定的自由裁定權,我們只能從法律角度,從相對理論化的角度,討論這個問題。畢竟,我們遇到太多未按法律規定處理的案件了,但是,我們還是要講講法規,因為,只有廣大車主懂法了,才有維權和爭議利益的條件,否則,只能被和諧! 道路交通法的制定,包括交警判責依據的確定,首先,是為了保證安全,其次,是為了保證交通的順利通暢,最后才是懲戒違法行為。所以,從理論上,判責規定的合理性,你可以先分析,是否可以保證各方的安全,再看是否能保證交通通順而不阻塞。當然,保證這些肯定需要規則和制度,比如,為保證交通的順利通行,在現場,交警指揮權是最大的,他可以不按交通指示燈來,其次就是按交通指示燈,然后就是一些規定,比如轉彎讓直行、讓右原則、進環島讓出環島、車道變少的依次通行等等規則,所有這些,是為了保證交通的通行順暢。比如轉彎讓直行,因為直行行車速度普遍比轉彎的快,這樣更有利于車輛的通行;再比如進環島讓出環島,這樣才能保證在島內的車輛不會擁堵或爆滿;再比如車道變少(2車道變1車道)的依次通行,因為原車道的路權平等,這樣才能各車道都有機會通行等等情況,都是為了保證交通的順利通行。 本篇,我們講的是如圖的案例,因為這個案例,和我們之前的文章《什么是讓右原則(大部分人理解有誤)》,粗看好像不符合文章的說法,但經過上面的解釋后,相信一些網友應該有所認識。大家可以想象下,如果C車不讓B車優先通行,而C車后面如果跟著很多要右轉的車輛,會發生什么情況?就會導致B車停留在路口中間,會使這個路口4個方向的所有車道全部堵塞,造成徹底的交通癱瘓,很明顯,這不符合制定交通規則的初衷。但是,如果C車讓B車先行,即使C車后面跟著很多要右轉的車輛,造成堵塞的也就C車待右轉的一個車道,其他車道不受影響。所以,本圖例中,C車讓B車先行是對的,這不同于讓右原則,讓右原則是基于兩車相對“對等的條件”,比如都是直行,但如圖案例,B車是大的左轉,C車小的右轉,他們的“條件不對等”,所以,不遵循讓右原則,最最關鍵是,如果遵循讓右原則,就不利于交通的順暢通行,所以,C車讓B車合理!也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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