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無小事,用藥需謹慎。
前幾天,寫了篇《》,引起了很多小伙伴留言。
我很認同有位小伙伴留言所說:法無禁止即可為。
但,這里應該有個前提:勝任的情況下。
后面還有個小伙伴留言說, 在他們醫院,藥士不能調配麻精。
另有小伙伴支持“藥士無調配麻精”的觀點,并給我指出了依據——《處方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藥師經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調劑資格。”
那藥士到底能不能調配麻精藥品呢?
關于小伙伴給我提供的依據,我想說,這里的“藥師”是和“執業醫師”相對應,是和“執業醫師”平行的職業或角色,不是專業技術等級里的“初級藥師”。所以,《處方管理辦法》并沒有限制“藥士”取得麻精調配權。
至于有的醫院不授予藥士麻精調配權,可能考慮安全性和自己人員配備比較“豪”吧。
個人的觀點依然是:經過麻精培訓考核,藥士可以調配麻精藥品。
各位小伙伴,你家藥士有沒有麻精調配權?
祝您健康用藥,用藥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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