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會老去。有那么一天,你躺在醫院里,等待手術,你已經失去意識,需要一個人來簽字。醫生會大聲問:監護人在哪里?
高耀潔醫生在曼哈頓的最后10年,她的監護人是黎安友教授。在高醫生的葬禮上,黎教授也發了言。他說,自己之所以做那么多,是因為自己作為一個美國人,英語很好。
這是很謙虛的說法,因為“成為監護人”,遠比想象得要復雜。
騰訊視頻正在播出的紀錄片《前浪》第4集《監護人》,述了一個沉重的故事。一位92歲的上海老人龔老伯,兒子“失聯”已經10年了。有8年的時間,他一直想指定一個監護人——在法律上,這叫“意定監護”,樸素地說,就是根據自己的意志,來指定一個監護人。
開始他想從親戚、后輩中選,但是都不滿意,取消了指定。
他沒有什么錢。他住的小房子,95%的產權屬于兒子,自己只有5%。他每個月有幾千塊的退休金,但是要生活和看病。
有一次他在路上摔倒,開電動三輪車的劉女士救了他。她把老人送到醫院,治好后又送回家,兩人就此有了連結。
這不是什么狗血的“愛情故事”,因為劉女士自己有老公。她老公也去過老人家,還幫忙把房子重新裝修了一下。
在交往的過程中,老人對劉女士產生了依賴。他希望臨終時抓住自己手的是她,死后如果有撫恤金的話也歸劉女士,那是他為數不多的“回報”,只有讓劉大姐成為監護人,她才能拿到這筆錢。
攝制組圍繞老人“最后的夢想”跟拍了好幾個月。他有一個兒子,他想指定劉女士為監護人,這在法律上非常困難,典型的“中國故事”就此展開。
按照程序,要做一個公證。但是,在公證處,工作人員要老人提供醫學證明,證明自己有“完全行為能力”,也就是意識清醒,能夠自主;
于是去做醫學鑒定。醫生要給老人做測試,“一分鐘時間,說出你常見的水果……”這位92歲老人,突然緊張起來,他說了蘋果、桃子,西瓜……很不幸,他又說了黃瓜。黃瓜不是水果,是蔬菜。老人說,如果自己見到水果,肯定能說出更多。
接下來一個題目,是畫出自己看到的圖形……老人突然就有點崩潰。
看到這里,我自己也有點崩潰。這些電子設備提供的測試,年輕人非常習慣,但是對老年人來說,本身就是一種“侵略”。他們會緊張,甚至恐懼,繼而有本能的抗拒。
接下來的就是悲劇了。醫生態度很好,但是給出的診斷是記憶退化和腦萎縮——對一個92歲的老人來說,這診斷并不能算錯,其實不需要診斷,也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它幾乎適用于每一個老人。
公證處提出,老人可以做司法鑒定,來證明自己有“指定監護人的能力”。司法機構要居委會出一個證明,證明老人是“獨居并被大姐照顧”,而居委會認為,兩人是雇傭關系,而且老人有兒子——他們只同意證明老人獨居,不肯證明“劉大姐照顧老人”。
球踢到了司法鑒定機構那里,他們的鑒定結果是“老人只有限制行為能力”,只能由所在地居委會來協助“指定”,球又踢回了居委會。
街道和居委會都很熱心,開了好幾次會來討論這個問題,結論是,不建議辦理“意定監護”。各方都堅持原則,看起來也頗有道理,老伯和劉阿姨,經常在“論辯”中敗下陣來。
事實上,在拍攝的大部分時間,龔老伯不但思維清晰、有邏輯,而且還有一定的幽默感。片子甚至含蓄地表達出了對劉阿姨的“愛意”,他有點嫉妒劉阿姨的老公。有一次當劉阿姨的老公表示以后要好好對待自己的妻子,也說自己“升級為女婿”時,老人嘿嘿笑了。
你會為這種快樂和幸福感所感染。從觀眾和樸素人性的角度,我們可以很容易達成共識,老人有著清醒的意識和獨立、完整的判斷力。街道和居委會的人,也都會同意這一點,實際上,他們甚至認為老人狀態不錯,還沒有到指定一個監護人的時候。
最有悲劇性的地方就在這一點:老人本可以指定劉阿姨為監護人,這樣可以以自己最滿意的狀態度過生命的最后時光,不留任何遺憾;但是,為了去申請辦理監護手續,不得不奔波好幾個地方,與人論辯。
在街道開完會后,老人心里別扭頭暈了一整天,直呼“我恨自己”。這是一個老人的吶喊,他恨自己“年老無能”,但是誰又沒有這一天呢。
公證處、司法鑒定中心、街道辦,工作人員都盡心盡力,都“為老人著想”,但是卻又有一種默契,成功阻止和剝奪了老人實現最后心愿的可能性。辛苦的奔波耗盡了老人的生命,他腦梗住院,劉阿姨在醫院照顧,街道辦最終找到了老人的兒子,劉阿姨的使命也就結束了。
本來已經好轉的龔老伯,很快離開了人世。在還有意識的“最后時刻”,他一定是失望的,因為這是他要竭力避免的晚景。他想報答劉女士對他的好,從他摔倒被救起時開始,他就有這個心愿,“我虧欠你太多了”——這個愿望終究沒法實現。
片子的最后劉女士哭了,那不是為了錢,而是因為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和對命運的洞察:善良的人,終究無法把握自己的命運。
這是一個“時代故事”,越是往后,這樣的故事也就越普遍。中國社會正處在深刻的轉型中,“老人歸子女”仍然是普遍的認識,不管是財產還是麻煩,都應該由子女承擔。街道辦的人說那么多,無非是擔心子女將來找麻煩。
但是,一種新的覺醒也正在誕生:老人在多大程度上還算一個人?他有權利決定自己臨終前的一些事務安排嗎?
“意定監護”,本來是法律上的一個進步,它賦予老人自主權,也就是承認老年人的自主性和主體性,讓老人有權來指定自己的監護人。這既為治療、手術等提供便利,也為臨終前的其他安排提供了支撐。但是,現實是,新的法律條款,還存在很多障礙,《監護人》展示的就是這些障礙。
這是一個普遍的困境:如果老年人不能真正擁有“意定監護”的權利,就相當于早早被剝奪了“自我”,等于宣判了一個人的“死亡”。或許,生理意義上的死亡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這種對自主性的剝奪,這讓此后的“晚景”尊嚴盡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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