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都察院,專門負責監督百官,為冤屈的人伸張正義,就像是天子的眼睛和耳朵,負責維護朝廷的紀律和風氣。
明朝都察院的主官包括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以及左、右僉都御史(正四品)。
其下屬部門架構如下:經歷司設經歷一人(正六品),都事一人(正七品);司務廳原設司務四人,后裁減至二人(均為從九品);照磨所設照磨一人(正八品),檢校一人(正九品);司獄司初設司獄六人,后裁減至一人(從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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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都察院組織架構圖
此外,都察院還下轄十三道監察御史,共計一百十人,均為正七品,分別派駐于浙江、江西、河南、山東(各十人),福建、廣東、廣西、四川、貴州(各七人),陜西、湖廣、山西(各八人),以及云南(十一人)。
其中經歷、司務與照磨是都察院內務行政部,負責整理內部文件和傳達內部信息。司獄則是都察院內專門負責的監獄部門。
為了行事更加便利,許多明朝皇帝在外派官員到地方時,都會加授其都御史或副、僉都御史的頭銜。這些加銜的官員涵蓋了總督、提督、巡撫等職位,其中還包括總督兼巡撫、提督兼巡撫等復合職務,以及經略、總理、贊理、巡視、撫治等各類官員。
明朝監察御史外出執行監察任務時也被稱呼為巡按御史,代天子巡狩,考察籓服大臣、府州縣官,擁有專門的舉薦和彈劾權力。對于重大事務,需奏請天子裁決;小事則可立即決斷。
按臨所到之處,必須首先審錄罪囚,吊刷案卷,對于有疑問的案件進行理辯。
檢查諸祭祀壇場,修繕墻宇祭器,確保祭祀活動的正常進行。
存恤孤老,巡視倉庫,查算錢糧,關注民生和財政狀況。
勉勵學校,表揚善類,翦除豪強惡霸,以正風俗,振綱紀。
出巡復命后,都御史需復核其稱職與否并上報。
明朝監察御史外出之時,早上懸著一把劍,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贓從重論。
提交報告時,明朝監察御史凡政事得失、軍民利病,皆可直言無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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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來源:微信公眾號【袁載譽讀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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