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化鐵路運輸法院聯合通化鐵路運輸檢察院成功調解一起相鄰排水糾紛案件,有效化解了原告與被告之間一年多的積怨,維護了鄰里之間的和諧與穩定。
基本案情:原告鄭某、孫某、毛某與被告史某為同村鄰居,均為柳河縣圣水鎮缸窯村八組村民,2018年三名原告分別承包了位于后劉營的水田,并互為地鄰。位于三原告承包水田南側則是被告耕種的山坡荒地,早在生產隊時期三原告承包地與被告耕地中間建有一排水溝,用以防止水季山坡水沖毀坡下水田使用。自2023年起,被告史某為擴大耕種面積,向三原告承包水田邊界處釘栽木樁,并填平排水溝,致使三原告承包水田在下雨時面臨被沖毀風險。雙方經多次協商后未果,訴至本院。
調解經過:本院立案庭收到起訴狀后,甄別該案屬鄰里之間相鄰權糾紛,為避免本村村民對簿公堂傷和氣,立即將案件引入訴前調解程序,調解員徐靖玉同志聯合鐵路檢察院干警驅車前往原被告家中了解實際情況,同時,借力村支部書記及屯長共同參與解紛工作。三方人員兩次到達案涉現場進行承包田測量,并實地勘察相鄰水渠情況,調解員在解決爭端的同時更注重消除雙方之間的心理隔閡,以真摯的態度化解雙方怨氣,進而實現矛盾糾紛的根本解決,經過兩輪調解、修改方案,雙方就恢復排水溝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確定了溝渠位置并進行挖掘,隨后簽訂調解協議。至此,這起相鄰排水糾紛得到了徹底化解,雙方握手言和畫上了圓滿的句號,從而促進了鄰里之間的和諧關系。
下一步,通化鐵路運輸法院將持續推進“五源”治理工作,進一步加大矛盾糾紛調解力度,因地制宜、因案施策,多方借力,拓展多元解紛渠道,牢牢抓住“矛盾不上交”的“楓橋經驗”精髓,以高質量的司法服務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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