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網娛樂消息:今日,據韓媒報道演員劉亞仁被指控性侵一名男子,警方接到起訴以涉嫌類似強奸罪逮捕劉亞仁,劉亞仁立即否認了這些指控,劉亞仁的律師發表正式聲明稱:“與劉亞仁有關的指控不屬實,請不要對他的個人生活進行不必要的猜測”。
首爾龍山警察署25日表示,演員劉亞仁(38歲)因涉嫌同性性暴力而被立案。劉某涉嫌于本月14日對在龍山區某寫字樓內睡覺中的男性A某(30歲)實施性暴力。根據現行法律,同性性暴力適用類似強奸罪。
據悉,A某在事發當天上午6點至下午4點在該寫字樓里睡覺,睡夢中醒來得知自己受到性暴力的事實,于第二天向警方提交了訴狀。該寫字樓不是劉某或A某的家,而是第三者的住所,事發當時現場還有其他男性。警方正在調查因涉嫌經常吸毒而接受審判中的劉某當天也吸毒犯罪的可能性。
在評論區,有網友說:他不是0嗎?隨即,馬上有網友回復說:攻受有時候是相對的。這個案件的情況怎么樣,我們無從得知,只有繼續關注當地的相關信息,那么,問題來了,在我們國家,性侵同性,算強奸嗎?
2017年8月14日,西安中院官微發布了一條陜西首例男子猥褻同性獲刑,從文中我們可以看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該修正案第十三條將強制猥褻罪的對象由“婦女”修改為“他人”,即將十四周歲以上的男性納入強制猥褻罪的保護對象,填補了同性性侵法律空白。
也就是說,性侵同性,在2015年11月1日以后,才可以以強制猥褻罪來處理。但是,依然不能按強奸罪來論處。對于強奸罪來說,構成要件的內容為,采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性交。行為主體一般是男子,其中單獨的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另外,婦女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與男子性交的,以及男子強行與其他男子實施非自然性交的(如口交、肛交),不成立強奸罪,但成立強制猥褻罪。
根據@南京校園 消息,南昌某高校大三學生,春節前去南昌大學游玩后10點多準備返校,結果在路上被三名男子逼入一條小巷后遭到了侵犯。在10月的一次獻血中小伙子才被告知血液有問題,后來經檢驗發現感染了艾滋。
此外在2020年,江蘇南京王先生稱,5月18日凌晨他醉宿街頭被一陌生男子性侵。6月18日,王先生提供的一份立案告知單顯示,該“強制猥褻”案已被警方刑事立案,王先生透露嫌疑人已被抓,目前他自行前往疾控中心做了HIV檢測。因為他當時被侵害后就出血了。
所以,不僅僅是女孩子要保護好自己,男孩子也要學會保護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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