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阡法院從維持親情,化解心結出發,成功調解一起涉及贍養、繼承和共有分割的復雜家事糾紛案件,促成各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
2010年張某與李某相識并結婚,婚后生育一子,2017年在張某懷著八個月的女兒時,李某卻因公犧牲,張某在失去丈夫的痛苦中,生下女兒,扛起養育兩個幼兒和贍養兩位老人義務,不久后李某的父親過世。隨著李某的母親楊某年邁和兩個子女逐漸成長,需要處理的事情越來越多,加之工作上的壓力,張某感覺自己力不從心,無暇周全工作和照顧家里的老人和小孩,生活中的矛盾漸漸積累,也造成婆媳之前的矛盾激化,心生隔閡,身在外地工作的李某妹妹知曉此情況后,擔心自己母親贍養問題,在與張某的相處和溝通也漸漸產生矛盾,演變為敵視狀態,在兩人口角之爭中,時常牽扯到李某因公犧牲各項費用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問題。由于老人贍養問題雙方矛盾日漸激化,張某遂將楊某及李某的妹妹訴至石阡法院,要求明確分割家庭財產和李某因公犧牲各項費用。
石阡法院收到該案件后,承辦法官詳細了解了案件的全部情況,發現該案明為繼承和共有分割問題,實際根源是贍養問題,只有把贍養問題解決好,才能把繼承和共有分割問題解決好,考慮到簡單地判決了事只會加劇雙方當事人的矛盾,給祖孫三代之間的親情帶來更深的裂痕。
為盡快化解糾紛,修復親情,承辦法官積極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雙方意見分歧較大,雙方當事人之間難以達成一致。隨后按照程序進行了開庭審理,開庭結束后,承辦法官抱著不放棄的態度,為了將糾紛實質化解決,也為了延續當事人的親情,再次組織雙方進行庭后調解,承辦法官向雙方當事人釋明了此次糾紛中涉及的法律關系和分配原則,讓當事人對分配問題有充分的認知和了解,同時站在兩個未成年小孩和年邁老人的角度,以修復雙方關系裂痕、維系親情為突破口,促使雙方消除隔閡,增進了理解和信任,并提出了較為合理的建議方案。最終,經承辦法官的耐心的調解,該案以調解的方式圓滿化解,雙方就贍養、李某因公犧牲補償費用、家庭財產分割達成了一致意見,破裂的親情也得到及時修復。
司法的目的是解決問題,而不是解決案件。家事糾紛向來有著錯綜復雜的情感和利益糾葛,法律明確規定了權利義務,但親人之間的羈絆是無法明確和割舍的,堅持柔性司法是石阡法院一直以來的宗旨,對家事糾紛案件始終貫徹調解優先原則,促進家庭、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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