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蘭克福匯報》通過專業律師視角,揭示離婚中的常見法律誤解,為準備離婚的夫婦提供清晰指引。許多人希望共同聘請律師,但法律禁止律師同時代表雙方,因利益沖突無法兼顧。若雙方信任尚存,律師可能允許另一方參與咨詢,促進溝通。關于稅務優惠的誤解,律師指出,分居次年起無法聯合納稅,僅分居當年可享受,稅務以分居日期為準。離婚需證明分居一年且婚姻破裂。在線離婚并不存在,在線委托律師可能因地域差異增加差旅成本。
不同意離婚不影響結果。一年后若一方同意即可離婚;若拒絕,需證明婚姻破裂;三年后,婚姻破裂自動推定。法院僅自動處理養老金權益分配和兒童事宜,財產分割等需另行申請,庭外協商更有效。私人協議常因形式問題無效,如分居期間贍養費不可放棄。2009年贍養費改革強調自我責任,但特定情況下仍需支付。減少工作時間無法免除贍養費,法院按虛擬收入計算。子女贍養費不可因其他開支扣除,金額固定。
贍養費只能從通知當月起計算,非追溯分居。住宅所有權不決定居住權,兒童福祉優先,非業主可能獲居住權,但離婚后需搬出,居住價值可能影響贍養費。分居首年無需支付市場租金,僅計入合理居住價值。獨自購買房產不免除分割,婚姻期間增值需平分。遺產計入初期資產,增值需分割。放棄養老金權益需審查,以防老年貧困。家庭用品不論誰支付,均需平分。文章提醒,離婚需遵循法律,理性規劃,避免誤解導致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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