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米脂法院巧用異地協同執行機制,成功將被執行人異地拘留,嚴懲了失信行為,圓滿執結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
李某某多次在劉某某處購買飼料,2020年9月,經雙方結算,李某某共欠劉某某飼料款47240元。之后李某某僅向劉某某支付了10000元,下欠37240元劉某某多次催要無果,無奈將李某某訴至米脂法院。經法院審理判令由被告李某某支付原告劉某某欠款37240元。判決生效后,李某某未履行償還義務,劉某某遂于7月9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為盡快兌現申請人的勝訴權益,米脂法院第一時間對被執行人劉某某的財產信息進行了查控,發現其無可供執行財產后,立即對其進行了傳喚。被執行人到庭后,執行干警耐心細致的釋法明理,并向其闡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嚴重后果,但被執行人始終無還款意向,且態度蠻橫,聲稱無非在米脂看守所拘留十五日而已。
考慮到被執行人的消極心態,米脂法院立即轉變執行執行思路,通過法院執行指揮平臺委托佳縣法院對被執行人劉某某進行司法拘留。拘留期間,米脂法院委托佳縣法院繼續做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同時米脂法院另辟蹊徑對申請執行人及被執行人家屬做引導工作、說服教育。
在各方的努力下,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一致同意由被執行人一次性償還申請執行人26000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執行費,剩余部分申請執行人自愿放棄。在被執行人通過家屬將上述款項全額轉入執行案款專戶,法院將案款發放后,被執行人的拘留期限剛好屆滿。至此,該案圓滿執結。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米脂法院不斷加強與兄弟法院的跨區域溝通交流和司法協作,力求最大限度實現申請執行人的權益。今后,米脂法院將繼續深化拓展異地執行協作機制,將通過緊密配合,形成執行合力,堅持打擊規避、逃避執行行為,以實際行動維護司法權威,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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