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8時許,京藏高速薩拉齊收費站匝道口處,一輛面包車發生了交通事故,民警迅速到達現場,但疑惑的是,現場并沒有駕駛員的身影。
民警通過信息查詢鎖定駕駛員,約定見面地點,到達約定地點后民警正準備對該駕駛員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時,駕駛員竟然當著交警的面“暢飲”起啤酒來!
但是,根據《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條規定,嫌疑人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
經檢測,駕駛員當時體內血液酒精濃度已達到醉酒標準。看到事情無法抵賴,駕駛員承認了自己飲酒并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違法行為。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來源:內蒙古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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