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至今日,李佩霞已留置將近3個月,毛奇已投案半個月,不少人有個疑問,毛書記進去這么長時間了,李書記怎么不出來,那地方還值得流連忘返?
談這個問題,先要看李佩霞是咋進去的。無非三種情況:
一、李佩霞自首
最初的通報說,“李佩霞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
近些年這種情況不少,感到要東窗事發,蒙是蒙不過去了,干脆自首,還能掙個態度好,爭取寬大。
像這樣自然是出不來的,留置點又不是旅店,都“嚴重違紀違法”了,你想來去自如,做夢吶?
但有一點值得探究,自首的基本都會竹筒倒豆子,痛痛快快交代,不可能像擠牙膏今天說一點明天說一點,非要人逼著才說,更不可能“老虎凳”“噴氣式”伺候才說。
人所共知,比起留置點,看守所可謂“天堂”。早點交代完,早點進看守所,才是明智選擇。
另一方面,辦案機關無論出于工作效率考慮,還是出于安全責任考慮,同樣希望快刀斬亂麻,越利索越好。
而李長柳掌握的情況,李佩霞顯然還沒到移交看守所這一步,若移交了,是會通知家屬的。
鑒于此,李佩霞到底是不是自首,目前仍需打個問號。
二、紀委監委拿下李佩霞
李佩霞干了2年鎮長、8年鄉黨委書記,權傾一方,只要她想,權力變現也是小菜一碟。
有網友說,別說鄉鎮一把手,就是他們那兒的村支書村主任,都“不得了”。
“不得了”三個字含義是很豐富的。
紀委監委收到了關于李佩霞的舉報,或者發現了其違紀違法線索,當然要動她。
名義上說“主動交代”,是為了取得留置人員的積極配合而采取的一種策略,或是毛奇念及舊情打了招呼,如他給李長柳說的,會“爭取寬待”。
如果是這種情況,那現在李佩霞還在接受審查調查,寫交代材料,什么時候能出來或者轉入看守所,取決于李佩霞所涉問題的性質和調查進度。
不過客觀地講,留置前紀委監委一般已掌握了不少證據,進去了還能翻盤、全身而出的,不能說百分之百沒有,但極為罕見。
三、毛奇要辦李佩霞
佩奇二人因某些事反目成仇,撕破了臉,李佩霞要舉報毛奇,毛奇豈能束手就擒,對李先下了手,直接就是留置,還聲稱“這次你不死也要掉層皮”。
這樣的例子也是有的。河北遷西縣委原書記李貴富,不就這么對付馬樹山的嗎?如果不是媒體插一杠子(“公關”刪稿媒體也沒買賬),這事就板上釘釘弄成了。
雖然對馬樹山動用的是司法手段,對李佩霞動用的紀檢監察手段,但二者是相通的。
毛奇敢這么干,要么掌握有李佩霞的把柄,要么自信能挖出她的問題。毛作為同道中人,應該也是相信“只要挖,哪能挖不出一點事”。
問題在于,后來李長柳急了,曝出毛奇的猛料,毛奇看大事不妙投了案,這時候毛奇的指令還管用嗎?
其實不能從這個角度去簡單理解,紀委監委已經出了手,現在硬著頭皮也得辦下去,要是就這么放了,豈不是打自己的臉?更重要的,一放,正說明是當初受了毛奇的指使。
調查后,若李佩霞確有問題,那證明當時留置沒錯;如果她沒問題——嗯,曾有一位“行內人士”說:“你在那個位子上,沒問題誰信吶?”
無論哪種情況,李佩霞想輕輕松松出來,目前看都不太可能。
當然希望李佩霞是沒事的,她從一名科員成長為鄉黨委書記,應該也付出了很多努力,相比男干部更不容易,如果就這樣倒了太可惜。
同時,現在也需要他們給官場形象加分,而不是減分,多一個好干部,人們對官方的信賴就會多一分,干群魚水情就會深一分。
不過要是有事,也得像李長柳老先生說的,“坦然接受”,“把她放在陽光下”,“能被公正對待”。
我們討論這些,都是基于對常理的認識和分析,究竟是什么情況,還有待官方的后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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