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知名風險投資機構密集發起回購引發關注,一年發起40起回購,律師費高達4300萬元。
有人說因為是國資VC,國有資產有保值增值的要求,不得已而為之。
而且近年VC國資化,創業公司很難避開回購問題。
最近,廣東人大常委剛通過《廣東省科技創新條例》(簡稱“條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設立了科技金融專章。
第40條明確提出,對國有天使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的考核,“不以國有資本保值增值作為主要考核指標”。
鼓勵設立長存續期限的天使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
第41條提出,推動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加大對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支持,對屬于國資的利潤可以約定適度讓利。
第42條提出,退出機制方面,支持設立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鼓勵通過轉讓基金份額等方式退出。
從風險擔當、讓利支持、基金期限、退出機制等方面都做了考慮。
《條例》在地方乃至全國立法層面提出了多項首創性的制度措施,圍繞“基礎研究+技術攻關+成果轉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撐”的全過程創新鏈謀篇布局。
第8條規定,地級以上市財政用于科技經費的增長幅度,不低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
第13條規定,省級財政科技專項資金投入基礎研究的比例應當不低于三分之一。
注重以“硬措施”強化基礎研究“硬投入”,打造科技創新“硬實力”。
廣東省科技創新條例,共11章,94條。
于2024年7月31日通過,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具體可看廣東人公布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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