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020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22日期間以一般貿易方式向海關海關申報出口釓布醇、釓雙胺等貨物共計10票,申報總價折合人民幣共計1036.21萬元,上述貨物申報稅則號列均為2933990099,出口退稅率為13%。經海關歸類確認,釓布醇、釓雙胺均應歸入稅則號列2846909990,出口退稅率為0。
當事人原申報稅號2933990099出口退稅率為13%,不涉及監管證件,無檢驗檢疫要求,但新歸入稅號2846909990出口退稅率為0,同時需提供出口許可證,需進行出口商品檢驗。其中出口退稅涉及人民幣134.02萬元。
爭議焦點:釓布醇和釓雙胺如何歸類
上海海關商品編碼律師張嚴鋒提示:
釓布醇和釓雙胺是兩種常用的磁共振成像(MRI)對比劑,它們屬于釓基對比劑的分類。這些對比劑含有釓元素,主要用于增強MRI掃描的圖像質量,從而幫助更好地觀察體內的結構和功能。
1.釓布醇:
釓布醇是一種非離子型、水溶性的對比劑,化學穩定性高。它通常用于增強中樞神經系統(如腦和脊髓)的MRI圖像,也可用于其他身體部位的成像。
釓布醇的特點是具有較高的濃度和較高的相對弛豫率,這使得它在臨床應用中能提供清晰的圖像。
2.釓雙胺:
釓雙胺是一種非離子型對比劑,但由于其結構中含有線性螯合劑,其化學穩定性相對較低。這種對比劑曾廣泛用于各種類型的MRI掃描,但由于其與一種名為“系統性纖維化癥”(NSF)的罕見疾病相關聯,其使用受到限制。釓雙胺主要用于對大腦、脊髓、肝臟等部位的成像。
3.關于品目28.46描述:
(1)稀土金屬及釔、鈧的化合物:
品目28.46包括釔、鈧和其他在品目28.05中列出的稀土金屬(鑭、鈰、鐠、釹、釤、銪、釓、鋱、鏑、鈥、鉺、銩、鐿、镥)的所有無機或有機化合物。這意味著任何由這些元素構成的化合物,無論是單獨還是混合形式,均歸于此分類。
(2)通過化學處理的混合物衍生的化合物:
本品目還包括由這些稀土元素的混合物通過化學處理直接得到的化合物。這主要指的是如氧化物、氫氧化物或具有相同陰離子的鹽類混合物(如稀土金屬氯化物)。這類化合物可以看作是直接從混合的稀土元素中得到,而非通過復雜的合成或混合其他化學物質。
(3)排除特定混合物:
本品目不包括那些含有不同陰離子的鹽的混合物,這類化合物通常是為了滿足特定工業用途而專門制造的,因此會被分類到其他適當的品目(如品目38.24)中。
綜上所述當事人A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申報不實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違規行為。因當事人在案件調查過程中,能夠積極配合海關查處違法行為,減輕危害后果,并主動繳納案件保證金,且認錯認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一)》第九條之規定,可對當事人從輕行政處罰。以上行為有涉案報關單及隨附單證、稽查材料、企業情況說明、營業執照、查問筆錄、海關歸類確認書、收取擔保憑單等證據為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八十六條第(三) 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一)》第三條、第十六條,海關作出罰款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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