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新樂市張某訴稱,2024年3月3日,其承包了曲陽縣盧某房屋裝修工作,并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材料全部到場后,盧付裝修款的30%,待施工到一半時,盧付裝修款的20%。裝修完工后,3日內付完所有施工費,如單方毀約則應賠付對方2萬元違約金。
2024年5月1日,張某施工完畢。經結算,施工費共計5.5萬元。但,盧僅支付了3萬元,尚欠2.5萬元。由于,盧某未按約定給付施工費,構成違約,故還應給付張某2萬元違約金。
遂,張向新樂市人民法院起訴。法院依法受理后,以勞動合同糾紛立案,并向盧某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
【管轄】
盧某的委托訴訟代理人中國法學會會員、曲陽縣曙光法律服務所陳少勇則認為,由于張某沒有按合同約定選用膠漆,現已導致墻面嚴重開裂,故而雙方發生爭議。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應參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而,本案實質并非勞動合同糾紛,實為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故,特依法申請將案件移送至曲陽縣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移送】
2024年8月15日,新樂市人民法院經審查后認為,本案立案案由雖然是勞動合同糾紛,但從原、被告訴爭理由及合同約定看,案由應為裝飾裝修合同糾紛。
根據《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裝飾裝修合同屬于建設工程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系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相關的案件,應參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故而,本院對此案無管轄權,被告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成立,本案應移送至曲陽縣人民法院處理。
(陳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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