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在民政部網站全文公布并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修訂草案相比原條例,在登記程序上作了較大修改。 草案規定,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都不再需要戶口簿,也取消了過去對登記的地域管轄的規定。
以上內容如在最終版中實施,將是婚姻登記制度的重大變革。
首先,將大大便利年輕人結婚,尤其是大學生、外出務工人員的結婚行為,便利了隱婚行為。
如果只需要身份證就可以結婚,且在國內任一地點登記結婚,確實會便利年輕人的結婚行為。
孩子們已經結婚了,但父母可能還一無所知。
其次,今后二婚等情況不容易核實了。
以前,是否結過婚會在戶口本上登記已婚?,F在結婚不用戶口本了,那么戶口本登記的未婚狀態就有可能繼續保持。假如一個人結婚、離婚都靜悄悄,也沒有孩子,今后有可能會以未婚的身份繼續行走在社會。
第三,便利了結婚,但離婚的難度仍然很大。
倘若有一個人不配合,那就只能選擇訴訟離婚,還要在被告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起訴。
從這個意義說,戶口在婚姻中還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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