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李先生生病入院,需要緊急輸血。
但醫生說:你近期沒有獻血記錄,因此無法為你調血使用。
李先生頓時驚呆了。
他從2011年到2020年,總共無償獻血達八次之多,家里一堆獻血證。
他找出獻血證,和醫院交涉,還聯系了當地了血站。
但他得到的答復,居然是:
“無論你過去曾經獻血多少次,反正你最近幾年沒有獻,之前的獻血證,已經過了時效。而血站規定,只有近期有獻血記錄的人才能用血。”
血站給他的建議是:
你可以讓家人、朋友,立刻代替你獻血,但必須和你的血型相同;如果血型和你不同,每獻400毫升,血站只能給你提供200毫升血液。
李先生又無奈又氣憤,將此事在網上曝光,一下子上了熱搜。
原本一直相互推諉的血站和醫院,現在都改了口,說可以用血了……
這種近乎魔幻的現實,尤其是既能把人活活刁難死,又隨時可能因為某些因素突然180度大轉彎的所謂“規則”,難免令人想到這樣一本書:
當代學者兼社會批判者大衛·格雷伯的《規則的悖論》。
“無血可用”的獻血英雄,還有多少?
李先生的荒誕“奇遇”,并非孤例。
山東一位姓鐵的先生,家住日照市,獻血十幾次,還獲得了國家頒發的銅獎。
今年四月,鐵先生的妻子在濟南市就醫、住院,需要手術和輸血。
按理說,作為獻血者的家屬,其妻有資格用血。
但醫院的主管者卻對心急如焚的鐵先生說:
無論獻血多少,都是在日照市獻的,到了濟南就不算數了……
鐵先生四處求助,此事被曝了光。
濟南的醫院和血站發覺事情鬧大了,又連忙改口道:
“這是場誤會,手術當天就已經協調備血了,只不過因為手術非常順利,患者出血量很少,所以沒給輸血,備好的血液沒用上……”
鐵先生一家無奈地說:
今后我們恐怕沒有多去獻血的積極性了,搞得自己“流血又流淚”,何苦來?
——無論李先生還是鐵先生,都曾大量獻血,說他們是舍己利人的英雄,也毫不為過。
他們的遭遇令人唏噓,令人心寒。
相比之下,還有多少同樣有此類經歷的人,我們根本不曉得?
網上叫屈者多矣,能夠被大眾關注的,注定是少數。
像李先生、鐵先生那樣的多次獻血者,其權益,其實早就有全國通行的明文規定:
“累計獻血超過800毫升者,其本人在三年內,可無償享用獻血量三倍的醫療用血;三年后,可終身享用無限量的醫療用血。”
“獻血者的配偶,或父母、女兒等直系親屬,可無償享用與此人獻血量等同的醫療用血。”
然而,一些地方故意加碼、杠上開花的“土規則”,將上述明文規定,搞得面目全非。
“獻血證過期”、“異地不能用血”之類的荒唐事,恐怕只是其中的冰山一角。
尤其是,除了醫療用血,還有多少其他領域,也同樣如此,甚至猶有過之?
正如書中的慨嘆:
“任何白紙黑字的權益,都可能在實際執行中,在不同的地區,被打不同的折扣。”
“尤其是,它往往打著‘上面明確規定’的招牌,明明無比荒誕卻又令你不敢不敬畏,把你刁難得既哭笑不得,又很難找地方說理……”
芝麻綠豆的權力,為何“壓死人”?
設置“土規則”,對李先生和鐵先生百般刁難的機構,無非是醫院,以及當地的血站。
根本不是多大的“官兒”,甚至可能連編制都沒有。
然而,這點芝麻綠豆的權力,卻足以把人整得七死八活!
想想看,身患重病,急著手術救命,手術就難免輸血;
在這個節骨眼上,卡著血源,就等于扼住了你的命脈咽喉。
“縣官不如現管”,這條民間智慧的諺語,被體現得淋漓盡致。
與之類似的情況,我們稍微想一想,恐怕人人都深有體會。
“疫情”封控時期,有人突發重病,但小區保安拒不放行,或者醫院拒收拒診。
盡管沒有任何明文規定,但卡著你的人,一句模糊不清的“上面規定”,就足以包含著對你的一切束縛,而且這一切都似乎變得“合理合法”。
再如很多中小學,屢禁不止的亂收費。
老師代表學校乃至教育機構,隨意說個數字,可能連蓋章的通知都沒有。
但一般而言,眾多家長都不得不如數付錢。
如果在群里多嘴問一句,生怕得罪了老師,導致自己的孩子無端受癟。
真遇到這種事,大多數家長恐怕還真沒辦法。
到教育局投訴,說起來容易,但普通人可能連進哪個門都搞不清。
“僅有芝麻綠豆的權力,但在關鍵時刻能夠管著我們,足以決定我們命運的人,經常肆意曲解明文規則,同時,他們儼然‘口含天憲’,仿佛法律的化身。”
“任何規則都可能在實際執行中,成為他們大發淫威、以權謀私,或則毫無理由故意刁難人的利器。”
書中的這些話語,細想之下,令人不寒而栗,卻又無可奈何……
“荒誕規則”何時休?
針對上述的“荒誕規則”,書中認為,最關鍵、最徹底的治本之策,是“普通人能夠無止境地向上問責”。
關于問責,書中舉了一個關于可口可樂的例子:
可口可樂是個“百年老店”,一個多世紀以來,在全球各地都設有分公司,產品遍銷于全球幾乎每個角落。
不同地區的可樂,口味可能大不相同,比如櫻桃味可樂,在歐美長期銷售,而在中國內地就比較罕見。
然而,無論哪里的消費者,只要“喝出了問題”,首先可以找自己購買可樂的銷售者,銷售者接到投訴,即可通過供貨渠道,層層向上反映;
此外還有個更簡單的做法:直接針對“可口可樂”這個公司、這個品牌,無論公開批評,還是上法院起訴,都可以。
曾有環保人士,不滿可口可樂使用塑料瓶,起訴其污染環境;
還有人聲稱,自己的肥胖,是因為長期喝可樂導致,要求可口可樂給與自己巨額賠償。
可口可樂無法禁止上述的種種——即使在法院勝訴,免于賠償,其名聲也難免受損。
但話說回來,也正是因為“人人都可以公開批評”,所以可口可樂在世界各地,雖然是公認的“垃圾食品”,但其食品安全,和銷售服務的可靠性,卻備受信賴。
書中希望,每個有權制定規則,或則代表上面執行規則的機構和個人,都能像可口可樂一樣,隨時都能被問責;
而且,“所有不足,都是這個品牌的責任,都是總部責無旁貸的過失”。
不得不承認,這樣的理想,距離我們的社會,依然非常遙遠,甚至不可企及。
這是我們的無奈,但也值得我們為之努力漸進。
無論如何,但愿我們身邊,類似“獻血英雄無血可用”的荒誕情形,能夠少一些、再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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