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漯河發生了法官被害的悲劇。法官與社會其他職業一樣,談不上擁有特權,從法律上講他們只是一個普通的職業人群而已。但從社會職能設置上,法官卻是我們這個社會最后的底線。在法律限度內解決爭議的最后防線。所以人們對于法官有著特殊的要求,盡管有些要求已經脫離了現實,法官也是人,也有屬于自己的感性。
一、殺害法官,是對法律的褻瀆
筆者從來不認為法官有什么特別高貴之處,也不認為法官比起其他人就有什么特別。法官也是人,也有自己認知的極限,這個職業人群也有著各種組成,不能說每個法官都值得所有人尊重。
法官也是人,也會犯錯,也可能出現不公正的地方。所以法律設置了專門的權利救濟途徑。法官在程序中,只是一個環節而已,只能產生有限的影響。程序在推進,法官也會變成其他人,沒有人可以在整個法律程序中,對所有環節產生影響。如果你對裁判不服,當然可以依法主張自己的訴求,上訴或申請再審、監督等等。
不認可,就大開殺戒。以殺戮取代法律救濟,對抗法律程序,這并不是一件什么光彩的事情,更是所有文明社會不能容忍的事情。人類不同于動物之處在于,化解糾紛時有著自己的規則與程序。只有那些未進化的動物,才會以血腥手段來展示自己的強大!
法律的存在,就是對這種恐怖手段的規制。在我們這個社會,通過法律化解糾紛,是每一個公民所必須遵守的義務。法律將保障你的權利,如果你對裁判不服,你也會有充分的救濟途徑。以暴力壓制法律,是對整個社會的挑戰,更是對法律的褻瀆!
二、對王佳佳法官的網絡攻擊,不只是違法,更突破了道德底線!
王佳佳法官被害后,一些謠言出現在網絡上。什么開豪車、住豪宅之類的謠言,已經被證明不實。謠言被揭穿,惡劣影響卻已經產生。一個人坐什么車,住什么樣的房子,難道也是一種罪過!
王佳佳法官已經不在人世,對于死者,我們應該有著起碼的尊重。哪怕王佳佳法官沒有遇害,對于她的名譽也不能隨意貶損。我們需要尊重每一個人的人格尊嚴,不論這個人的職業是什么,哪怕是法官,也不能這樣糟蹋。
三、辦案不是圖上作業,對于一個案件的評價,我們需要調查研究,不宜胡亂評價!
王佳佳法官審理的黨某某案件,引起了較大爭議。這個案件其實最大的爭議,就是王佳佳法官在判決中“酌定”的合理性、合法性。
法官在審理案件中,總會遇到一些需要判斷的情節。法官不能因為情節不清楚,而回避裁判。我們這個世界總是有什么許多不足,權利人也總會存在能力不足。不能對權利人證據要求過高,否則將會使法律對權利的保障形同虛設!
法官酌定,是需要勇氣的。當然也一定會引發爭議。在不清楚案件內情,不了解審理過程,不知道證據具體內容的情況下,評價法官自由裁量權行使是否正當,這是極不合適的。
若黨某某不服相關裁判,當然可以提起上訴。那些聲援黨某某的律師也可以為黨某某提供法律幫助。任何人都不能壟斷正義的價值,但必須在法律的程序內行使權利。若是脫離法律程序,對法律裁判進行任意詆毀,這并不是一個法律專業人士應當做出的行為。
四、法律人不會在暴力之下屈服,將繼續捍衛人民的權利!
暴力,對于法律人來說并不是什么新鮮的事情。事實上,法律上在工作中經常會面對各種威逼利誘。當從事法律行業時,就應當想到可能面對各種危險。
這個社會,如果法律人畏懼了,法律人退縮了,社會的底線就會被突破,人們的權利就無法保障。法律人不是什么特殊材料做成的,也是有血有肉。也會負傷流血,也只有一條生命。然而,法律人不同于普通人,法律人需要站在民眾的前面,抵擋各種特權及霸凌。
王佳佳法官被害了,很多謠言出來了。更多的威脅言論,不斷在網絡上出現。法律人不能屈服于不法的暴力,法律人只信仰公平正義,信仰心中神圣的法律。如果以法律的名義,法律人不會固執,當然會及時改正錯誤。人無完人,法律人不能自戀高傲,聽不得別人的意見。若是以非法威脅、網絡暴力誹謗,就算天崩地裂,也無法動搖法律人堅守正義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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