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劉思維)海南七旬老人楊成杰為護孫砍傷醉漢獲刑一案有新進展。在被認定構成正當防衛兩年之際,楊成杰申請國家賠償金約128萬元。6月27日,新京報從老人代理律師處獲悉,6月26日,楊成杰申請國家賠償一案在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海南二中院”)召開聽證會,法院提出支付楊成杰賠償金共計約18萬元。
2017年7月,因同村一男子酒后掐住9歲孫子的脖子,海南省臨高縣臨城鎮70歲村民楊成杰為保護孫子,砍了對方幾刀。在經歷兩審判決后,楊成杰因犯故意傷害罪入獄8個月。刑滿釋放兩年后,檢方撤回起訴,認定楊成杰的涉案行為構成正當防衛。
近日,楊成杰以錯誤刑事拘留、錯誤逮捕、錯誤判決服刑期滿總計被侵犯限制人身自由243天為由,申請海南二中院對他作出國家賠償,請求賠償金合計約128萬元。6月26日下午,該案在海南二中院召開聽證會。
根據楊成杰的代理律師、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艷濤提供的國家賠償申請書,楊成杰要求海南二中院支付其人身自由賠償金11萬余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以及其他費用16萬余元。楊成杰還要求,由于其有罪判決由海南二中院作出,作為賠償義務機關,該院院長應以登報方式賠禮道歉,幫助其消除影響。
根據2025年4月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般應當在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規定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50%及以下酌定;后果特別嚴重,或確有證據證明前述標準不足以撫慰的,可以在50%以上酌定。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記者注:2024年度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日平均工資為475元)計算。
王艷濤告訴新京報記者,聽證會上,法院提出將精神損害撫慰金標準提高到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60%(即多支付楊成杰1萬余元),以此為條件希望與楊成杰達成和解,讓他撤回國家賠償申請書中關于要求海南二中院院長登報公開賠禮道歉和對辦案相關責任人追責的內容。法院還提出,后續會以司法救助的渠道,另外支付一筆錢給楊成杰。王艷濤稱,楊成杰不同意法院的方案。
編輯 彭沖 校對 張彥君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