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寧區法律援助中心和長寧區融媒體中心聯合推出“法援幫‘寧’答”欄目,精心選取市民關注度較高、咨詢較多的典型案例深入講解,以期讓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眾,持續傳遞司法溫情。
咨詢案例
日前,市民吳女士來到長寧區法律援助中心咨詢一個遺產繼承問題。
吳女士的公婆名下有一套房產,為老夫妻生前共同出資購買。由于他們養育了5個子女,在過世前,兩位老人均留有遺囑。遺囑中寫明,房子由5個子女平分,另有祖傳玉鐲一對,留給2個孫子每人各一只。
而吳女士的配偶排行第五,一直與老兩口共同居住生活,他處沒有房屋。如今,老兩口均已過世,如若房產平分,吳女士一家便沒了住處,這該怎么辦?
問:兄妹5人是不是可以不按照遺囑處置房產?該處房屋能否由老五一人獨自繼承?
答:可以通過協商處理房產。
是否接受繼承,是繼承人的權利,5個子女均可以做出放棄繼承的表示。不過,如若放棄繼承,需要他們出具書面聲明,便于后續事宜的辦理。
法律鏈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問:玉鐲怎么處理才合適?
答:兩個孫子應及時回應。
在實際操作中,兩個孫子并不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但依據遺囑應當認定為受遺贈人。
對此,其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若實際接受玉鐲即為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
法律鏈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實際上,《民法典》規定,繼承開始后,各繼承人應當按照生效遺囑執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法援建議
繼承糾紛通常發生在與被繼承人有著血親關系和婚姻關系的家庭成員之間,并涉及各當事人與被繼承人的親情糾葛。
本著維護家庭和睦、相親相愛原則,法援律師建議當事人尊重各方的意見和感受,通過協商找到解決辦法。由于孫輩不屬于法定繼承人范圍,屬于受遺贈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及時做出表態或以實際行動接受或拒絕。
長寧區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華陽路112號2號樓大廳
法律援助咨詢熱線:12348
來 源 | 上海長寧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