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利好!海陵區“以舊換新”政策出臺!17家樓盤參與以舊換新!
“以舊換新”政策劃重點:
政策適用范圍為海陵區現行轄區;
置換房屋應為現房或已取得預售許可且1年內可交付的商品住房;
區管國有企業組織的置換,被置換房屋總價值原則上不高于置換房屋總價值的70%;
房地產開發企業組織的置換,置換比例由房地產企業自主確定;
實施“以舊換新”的換購人,可保留已售賣舊房施教區2年入學資格。
第一批次擬參與“以舊換新”的樓盤:
1.房地產開發企業:上河風華園、泰湖鑫福里、品味涵東生活廣場、金通綠城桃李春風、金通綠城春曉江南、雍龍府、海陽灣小區、稻豐九里花園、星威園、星威蘭園、運河灣花園、書香名邸二期、書香名邸一期、美好易居城大觀園、玉城新峰尚等。
2.區管國有企業:海陽灣小區、運河灣花園。
01
關于開展住宅房屋
“以舊換新”試點工作的通知
為更好滿足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研究,現就我區開展住宅房屋“以舊換新”試點工作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通知用于指導居民住宅房屋與新建商品住房的置換,具體適用范圍為海陵區現行轄區。
二、基本原則
區管國有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居民住宅房屋所有權人,本著雙方自愿原則,通過房屋置換貨幣補差方式,滿足居民住房多樣性改善需求,同時推動“解危”“解困”等民生問題的有效化解。
三、置換條件
(一)居民住宅房屋(以下簡稱“被置換房屋”)
1.被置換房屋應權屬清晰,無權利被限制情況。有抵押、查封等情況的,應在簽訂《房屋“以舊換新”協議》前解除。符合“帶押過戶”政策的除外。
2.被置換房屋及其附屬的車棚、車庫、車位、儲藏室、閣樓及裝飾裝修、附著物等應隨房屋主體一并置換。
3. 被置換房屋騰空交房前,房屋置換申請人須結清被置換房屋的全部欠付款項,包括但不限于物業服務費及水、電、氣等所有費用,并提供相應的繳清憑證。
4. 相關置換行為應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要求。
(二)新建商品房(以下簡稱“置換房屋”)
置換房屋應為現房或已取得預售許可且1年內可交付的商品住房。
四、置換方式
1. 區管國有企業定向置換。對建成時間久遠、公共配套不全、存在安全隱患區域以及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的住宅房屋,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后,由相關單位適時發布信息進行置換。
2.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主置換。參與“以舊換新”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可售房源情況,自行面向全區發布信息進行置換。
五、置換流程
1. 信息發布。區管國有企業或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可售房源情況,適時分批次發布“以舊換新”信息。內容包括樓盤名稱、置換比例、參與方式、參與時間、地點以及名額等基本信息,企業可根據置換工作實際需要,對樓盤信息進行細化補充。信息發布前,須報區住建局備案。
2. 報名登記。參與“以舊換新”的房屋置換申請人,需按照區管國有企業或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布的信息,在規定時間內攜帶身份證、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等前往指定地點報名登記。
3. 房價確定。區管國有企業定向置換的,被置換房屋價值由具備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確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自主置換的,由雙方根據當前市場行情協商確定。置換房屋價值,由區管國有企業或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據開發成本結合市場行情自主確定。
4. 置換比例。置換房屋申請人在公布的可置換房源中選擇置換房屋。區管國有企業組織的置換,被置換房屋總價值原則上不高于置換房屋總價值的70%;房地產開發企業組織的置換,置換比例由房地產企業自主確定。
5. 合同簽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房屋置換申請人繳納購買置換房屋的定金,并簽訂《房屋“以舊換新”協議》和《商品房買賣合同》。
6. 轉移登記。房屋置換申請人和置換單位按協議約定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等手續,相關稅費依照國家、省、市規定各自承擔。
六、其他
1. 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結成聯盟共同推進“以舊換新”相關工作。
2. 鼓勵區管國有企業或房地產開發企業給予房屋置換申請人更多優惠。
3. 本通知遵照執行《關于進一步促進市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泰建發〔2024〕126號)。
4.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限暫定為一年。
5. 本通知由泰州市海陵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海陵區城市建設工程指揮部辦公室
2024年9月13日
02
目前,海陵區17家樓盤住宅房屋“以舊換新”活動!
海陵區首批參與住宅房屋“以舊換新”活動
區管國有企業及其樓盤信息
備注:具體定向置換區域及其他相關信息以區管國有企業發布的公告為準。
海陵區首批參與住宅房屋“以舊換新”活動
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樓盤信息
1.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愿提供房源,并對房源的合法性、價格的真實性和交付的時效性予以保證。
2. 置換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權利義務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合同約定執行。
3. 置換人可赴各項目登記地點進行現場詳詢,具體置換房源、方式及相關事宜以現場公布為準。
03
Q
什么是住宅房屋“以舊換新”?
A
住宅房屋“以舊換新”是指居民住宅房屋所有權人本著自愿的原則,與區管國有企業或房地產企業開發的新建商品房進行協商議價的置換行為。
Q
參與“以舊換新”有什么條件限制?
A
被置換房屋應權屬清晰,無權利被限制情況,且其附屬的車棚、車庫、車位、儲藏室、閣樓及裝飾裝修、附著物等應隨被置換房屋主體一并置換。
被置換房屋騰空交房前,須結清被置換房屋的全部欠付款項,包括但不限于物業服務費及水、電、氣等所有費用,并提供相應的繳清憑證。
Q
如何獲得“以舊換新”的信息?
A
區管國有企業或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可售房源情況,適時分批次通過公眾號及相關媒體平臺向社會發布“以舊換新”信息。
內容包括樓盤名稱、置換房源、置換比例、參與方式、參與時間、地點以及名額等。
Q
如何報名參與“以舊換新”?
A
參與“以舊換新”的房屋置換申請人,需按照區管國有企業或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布的信息,在規定時間內攜帶身份證、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等前往指定地點報名登記。
Q
如何確定被置換房屋和置換房屋的價值?
A
區管國有企業定向置換的,被置換房屋價值由具備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主置換的,由雙方根據當前市場行情協商確定。
置換房屋價值,由區管國有企業或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據開發成本結合市場行情自主確定。
Q
如何確定置換比例?
A
區管國有企業組織的置換,被置換房屋總價值原則上不高于置換房屋總價值的70%;
房地產開發企業組織的置換,置換比例由房地產企業自主確定。
Q
是否可以“一換多或多換一”?
A
在不突破公布的“以舊換新”置換比例的情況下,若被置換房屋價值高于置換房屋價值時,可以“一換多”;
若被置換房屋價值遠低于置換房屋價值時,可以選擇“多換一”疊加置換。
Q
是否可以保留原戶籍入學資格?
A
實施“以舊換新”的換購人,結合住房“學段管理制度”(小學6年、初中3年),可保留已售賣舊房施教區2年入學資格。
Q
參與“以舊換新”的舊房是否納入首套房的認定?
A
“以舊換新”協議經住建部門審核備案后,暫未出售的舊房不計入套數認定范圍。
Q
目前“以舊換新”購房貸款有哪些政策?
A
根據泰州市《關于進一步促進市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相關規定,
“首套、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別調整為不低于15%、25%。
取消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商業銀行可根據客戶風險狀況,自主確定每筆貸款的具體利率水平。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調整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調整為2.775%和3.325%。”
Q
參與的樓盤都有哪些?
A
第一批次擬參與“以舊換新”的樓盤。
1.房地產開發企業:上河風華園、泰湖鑫福里、品味涵東生活廣場、金通綠城桃李春風、金通綠城春曉江南、雍龍府、海陽灣小區、稻豐九里花園、星威園、星威蘭園、運河灣花園、書香名邸二期、書香名邸一期、美好易居城大觀園、玉城新峰尚等。
2.區管國有企業:海陽灣小區、運河灣花園。
Q
置換過程中,如需咨詢相關事宜找哪個部門?
A
區城市更新服務中心為您服務,聯系電話0523-8623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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