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建軍
本號此前的文章,《山西孝義奇案:放貸八百萬,追討五千萬,執行法官假扮民庭法官》中披露,號稱“全國優秀法院”、“全國法院立案信訪窗口建設先進集體”、“全國法院司法公開示范法院”等各種榮譽光環加身的孝義法院,為幫“表姐檢察官,表姐夫副市長”的表弟逼債,孝義檢、法聯手,像是鬧了鬼似的各種司法文書造假,案卷證據顯示800多萬欠款的案子,已被逼著還了2300多萬,法院居然認為還欠3000多萬,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上網追逃。
這還僅僅是開始。
這個法院,此前還曾爆出30多名法官在院長帶領下集體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被山西省紀委通報處理。筆者對該事件的追蹤報道,還挖掘到該法院膽大包天到了居然敢用放羊場一樣的無效資產來非法凍結幾十億的資產。
對該法院的繼續深入挖掘,一個千瘡百孔般的基層司法體系已經浮出水面。一起爛了的,還不僅是法院,還有檢察院。
補充一句,爭議其中一方的副市長小舅子龐孝東,他的姐夫一度轉任人大副主任后已經退休,另一方則目前還流亡天涯,去向不明。
01,四不像的無效“民事調解協議”,卻成了調解書及強制執行的依據
正常的法律程序,本應先有具備法律效力的“民事調解協議”,在此基礎上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此案中,孝義法院卻是先自個弄出來個“民事調解書”,再做局忽悠被告之一的李巍簽訂“民事調解協議”。
為掩蓋這個嚴重的程序違法,孝義法院把2016年9月27日就已經提前制作好并已向李巍他們出示的“民事調解書”,10月8日又裝模作樣的專門送達了一下,而調解書中,要求李巍履行第一筆付款義務的時間為2016年10月4日——在送達及法律文書生效以前,李巍就已經違反了“付款義務”。
除了沒有原告龐孝東及另外一名被告趙靜的簽字,這個所謂的“民事調解協議上”,三個合議庭成員的名字卻是被不知什么人用手寫填上的;而且還都給填錯了名字,“張忠和”錯寫成“張中和”;“任文婉”錯寫成“任文琬”;“張瑞璇”字錯寫成“張瑞旋”;本應是審判員的“任文婉”,以及作為人民陪審員的“張瑞旋”,和“張忠和”一樣,都成了審判長。
這個所謂的“民事調解協議”,越看越令人覺得古怪,整個一四不像的各種畫蛇添足,越描越黑。
李巍及在場的其他兩位公司員工都證實,在李巍簽署這個“民事調解協議”的過程中,他們都沒有見過上述合議庭中的任何一人。
根據法律規定,經各方當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與當事人有特定關系或者與案件有一定聯系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和具有專門知識、特定社會經驗、與當事人有特定關系并有利于促成調解的個人對案件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確認。即此類民事調解協議并非得在法官主持下進行,在特定情況下,哪怕沒有法官在場主持調解,由人民法院依法委托的單位或者個人達成的調解,只要是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從而作出的民事調解書,都是合法有效的裁判文書。
然而,這份“民事調解協議”的形成,既不是人民法院委托的上述單位或者個人調解達成,也不是合議庭中的任何一個成員主持調解達成的,但調解協議上出現了三個合議庭成員的貌似簽名一樣的畫蛇添足,又顯得像是在法院主持下進行的調解。
可如果是法院主持下進行的調解,卻不但沒有加蓋法院的公章,而且看不到法院在進行這個調解過程中制作的調解筆錄——庭前調解雖然簡化了《民訴法》規定的程序,但仍然不能超脫法律規定的當事人的口頭陳述、舉證、認證和質證的內容,具有雙方當事人簽字的書面調解協議和人民法院反映解決糾紛全過程的筆錄以及制作的民事調解書都應組卷歸檔。
這三個合議庭成員的簽名,怎么看都更像是同一個人給填的,而且幾乎可以確定,不是這合議庭三名成員中任何一人的簽名。上門執行了“調解”的,是一個不愿在上面顯示自己名字的違反了“審執分離原則”的執行法官孫志強。
直到2021年3月9日,雷鳳蓮她們從孝義市法院檔案室調取的這份“民事調解協議”還是如此瘸腿的并沒有生效的法律文件,到2022年6月7日,在龐孝東起訴趙靜的另外一個案件中,所提交的這個“民事調解協議”上,居然就又不但冒出了龐孝東本人的簽名,還在任文琬的名字前添加了“審判員”,在張瑞旋的簽名前添加了“人民陪審員”這幾個字。
雷鳳蓮等認為,這是“孝義法院法官為掩蓋本案在未達成《民事調解協議》的情況下出具了《民事調解書》的重大違法事實,在立卷歸檔長達五六年之后伙同龐孝東篡改了卷宗檔案材料”,向呂梁市檢察院等提起對張忠和或孫志強等法官的行為已經“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的控告。
然而,即使這個已經被篡改過之后的“民事調解協議”,除了暴露孝義法院相關人員在此案件中的一蠢再蠢的畫蛇添足,依然很難被視為一份真實、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
02、為使這個“民事調解協議”有效,還偽造出來份“撤訴申請書”
即使經過了篡改,依然沒能解決這份“民事調解協議”中沒有三被告之一趙靜的簽名的問題。
為解決這個問題,該案的案卷中,后來又突然多出了一份署名為龐孝東對趙靜的落款同為2016年9月27日的“撤訴申請書”,理由是他“已和趙靜庭外達成一致意見”。然而,趙靜在那個時候壓根就不認識龐孝東,連自己被起訴及列為被告之一都不知道。從被起訴到被撤訴,趙靜從來沒有被孝義法院通知及送達過任何法律文件,更沒和龐孝東在庭外達成什么一致意見。
2018年10月23日,孝義市法院做出的(2016)晉1181執715號之一執行裁定書中稱,“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龐孝東與被執行人李巍、山西德鄰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查明,第三人趙靜與被執行人李巍系夫妻關系,2018年間,第三人趙靜與被執行人李巍以第三人趙靜名義購置太原市園神街39號25幢2單元3層0302號房產一套,合同號為20180073814”,把這套房屋查封了三年。
直到房屋已經被孝義法院查封三年多后,趙靜才得知此事,于2021年11月10日向孝義市法院提出書面異議指出,自己在2018年6月4日就已經與李巍登記離婚,這個房屋是在她與李巍離婚以后的2018年9月28日才簽訂的購房合同,并非與李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與李巍沒有任何關系,而且,該房屋的購房款還是由趙靜的母親陸小平支付,該房屋的實際所有權人系陸小平。
2021年11月29日,又被打臉了的孝義市法院做出(2021)晉1181執異33號執行裁定書,中止對該套房屋的執行——連李巍和趙靜兩個人已經離婚這樣重要的事都不知道,孝義法院(2016)晉1181執715號之一執行裁定書中所謂的‘查明’,又鬧出了個烏龍。
2023年4月,發現這份離奇的“撤訴申請書”后,李巍的母親雷鳳蓮感覺這個撤訴申請書中“龐孝東”的簽名與自己在其它文件上見到的簽名均大相徑庭,遂委托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對該筆跡進行了鑒定,鑒定結果顯示:送檢標稱時間為“2016年9月27日”的《申請書》彩色打印件上“申請人”處“龐孝東”的署名字跡,與供檢的龐孝東簽名樣本字跡不是出自同一人的筆跡。
雷鳳蓮對此進行反復控告后,呂梁市檢察院負責調查此事的工作人員對她的反饋意見是,根據他們的調查,這個撤訴申請書是龐孝東的司機代寫的。
然而,雷鳳蓮老人并不認可呂梁市檢察院的這個反饋結果,經過比對,她認為,整個案卷中有大量的簽名都是出自另外一個她認為是孝義市法院民事審判庭一領導之手。然而,對雷鳳蓮老人反映的這一情況,呂梁市檢察院等沒有再做進一步深入調查,依然認為該撤訴申請書是由龐孝東的司機代寫。
“不管是誰代寫的,這個撤案申請書還能被視為真實、合法、有效的嗎?這個撤案申請書也已經被推翻的情況下,還有我所反映的那個‘民事調解協議’中那么多一目了然的問題下,孝義市法院做出的民事調解書還能繼續被視為合法有效的法律文書嗎”,面對雷鳳蓮老人對此的不斷控告,孝義市法院等有關部門卻是依然各種托辭和搪塞。包括呂梁市檢察院在內,對雷鳳蓮老人的答復是,在他們看來,老人所反映的諸多問題僅屬于“瑕疵”。
尤其是那個因為帶領法官集體吃請而被免職的前孝義法院院長楊海兵,作為法定職責的發現及處理這些問題的人民法院院長,接到雷鳳蓮老人電話問詢的時候,除了陰陽怪氣打官腔外,對治下發生的如此眾多顯而易見的司法亂相不管不問,而且睜著眼睛說瞎話一樣的避重就輕,予以遮掩。
2023年5月11日,孝義法院針對雷鳳蓮女士反映該院“執行法官孫志強冒充審判員、違法調解虛假訴訟案件、涉嫌偽造民事調解協議、違法出具調解書后交自己執行,協助掠奪千萬巨款的犯罪行為”的信訪事項做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中稱,系該院承辦法官張忠和主持調解下,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該院據此作出了《民事調解書》,送達原、被告。“本案審理階段,我院審判員孫志強未參與案件審理,更未參與案件調處。”
03、不甘法院“獨美”于前,孝義檢察院憑空捏造出個子虛烏有的生效判決
此案已經進行很久之后,李巍的家人和律師才在案卷中發現,龐孝東舉示的銀行流水總共僅有1184.85萬元(其中包括李巍通過范保林銀行卡歸還龐孝東借款33.6萬元流水和與龐孝東轉賬給第三人史瑋的一筆291萬元的流水),龐孝東實際上是在以860.25萬元的銀行流水,主張1630萬元的借款本金。
而據李巍的母親雷鳳蓮提供的轉帳記錄等顯示,早在該案進入訴訟及達成調解之前,對龐孝東所主張的借款,李巍已經通過轉賬及實物抵扣,累計歸還了16191407元。
當龐孝東和執行法官孫志強于2016年9月27日要他簽署那個民事調解協議的時候,李巍因為對其中涉及到的數額存在異議,起初并不同意簽署。但在龐、孫二人的做局忽悠下,說并不是真正要起訴李巍,不會申請強制執行,龐孝東是為了以此種方式幫助李巍催收欠款,如果不放心的話可以針對《調解協議》先簽一個補充協議,是為了和他“強強聯手”。
然而,就在李巍信以為真,簽了補充協議之后就放心的在“民事調解協議”上簽字之后,雖然這個民事調解協議依然存在上訴提到的諸多問題而并不具備法律效力,孝義法院卻立即非常迅速的展開了“強制執行”。
2017年1月10日,孝義法院作出兩份《司法懲戒決定書》,對德鄰擔保公司罰款10萬元;對李巍罰款1萬元。
二被罰款人未交納上述罰款。孝義法院2017年10月23日從德鄰擔保公司晉城銀行賬戶劃撥存款8400元;2017年12月22日從李巍中國光大銀行賬戶劃撥存款57.85萬元。
2018年12月4日,以抗拒執行為由,孝義市法院對李巍實施司法拘留;2018年12月18日,由孝義市檢察院批準,對其實施了逮捕。據雷鳳蓮老人提供的轉賬記錄等顯示,在此之前,李巍已經累計向龐孝東還款16774907元。
直到2019年2月14曰李巍被羈押期間,為能被取保侯審,龐孝東“索要了170萬元現金,以低價334萬余元抵走了房屋4套,還強行拉走花瓶酒237箱、藏康酒25箱(價值100多萬元),拉走高檔家具51件(其中34件系他人欠李巍債務以109萬余元抵償回來的,另外17件價格未知),至今未沖抵執行案款。”
龐孝東于2019年1月28日出具的一份《承諾書》中寫到,其在收到李巍家屬按執行和解協議約定給付的170萬元之后,應協助李巍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如李巍未被批準變更強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審”,其同意將170萬元返還。
李巍被取保候審之后,又被迫將海南一套當時市場價在13000多元每平米的房子,按照每平米9000元的低價,折抵了663660元給龐孝東。
至此,除李巍在關押期間被強行拉走的262件高檔酒、51件高檔家俱外,已經累計還款23393018.50元。按照孝義市一法官的說法,李巍依然還欠龐孝東3000多萬元。
2019年11月13日,孝義市檢察院發出“孝檢刑一刑訴【2019】384號”起訴書中,“經依法審查查明:2016年9月27日孝義市人民法院對被害人龐孝東訴被告人李巍、山西德鄰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民間借貸一案做出裁定、判決,判決于2016年10月份生效……”,建議判處被告人李巍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
詭異的是,本案中從未出現過孝義市檢察院起訴書中提到的所謂“裁定和判決”,所謂于“2016年10月份生效”的判決書更是從未有過的憑空捏造。
2019年12月,在孝義司法機關如此強力為龐孝東逼債的壓力下快被逼瘋了的李巍,棄保潛逃,流亡天涯,至今下落不明。
2020年1月9日,孝義市法院決定對李巍逮捕,并上網追逃。
孝義市檢察院為什么要憑空捏造出一份根本沒出現過的“生效判決書”作為起訴立案的依據?對于孝義法院在此案中的種種造假行為,本應做好檢察監督工作的檢察機關為什么不但視而不見,反而連自己也開始造假,背后隱藏著怎樣的玄機?更多內幕,敬請期待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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