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通市崇川區(qū)法院,有個幼稚得不能再幼稚,嫩得像根豆芽菜的專委錢徐寧,因我發(fā)文炮打她下屬夏建華直奔十萬加的事,曾約談我。
我到談話室就吹牛。說夏建華論調解不會調解,論裁判不會裁判,稀里糊涂的,不如趕緊打報告退休回家養(yǎng)老;并現(xiàn)身說法,舉了一個我經(jīng)手的,以打促談,撤訴和解,幫一個人身損害案當事人,不費吹灰之力要了3萬元賠款的事——比對方毀約之前的約定,還多要了1萬元。
小幼稚錢徐寧和老糊涂夏建華,問我用了什么手段?有沒收人錢?
(前排右一夏建華,右三錢徐寧)
這個真沒有。人家本要酬我3000塊。我說得了吧,都是鄰居,手指頭換的錢,我可不要。我喜歡喝酒、抽煙。叫人家請我喝了一頓大酒(那天喝醉還把家里大烏龜捉到陳橋派出所去了)。人家要買煙給我抽。我指定紅南京,人家又給我拿來兩條。后來又送了我一瓶酒。
我處理的這個案子。后來還上了軍方央媒——《中國國防報》。
當時錢幼稚唬我,說我炮打夏建華,損害司法權威;說我不是律師還幫人打官司,也不知道有沒收人錢,要通知居委會限制我的公民代理。
我笑死了。孫悟空神通廣大,是隨便什么人就限得住的嗎?我倒騰案子根本用不著公民代理。
后來我又隱身幕后操盤了兩個案子。一個工亡行政案,在南通經(jīng)開區(qū)法院早已一審搞贏。成都《紅星新聞》做了報道。
昨天,又去海安市法院(新)開發(fā)區(qū)法庭得勝凱旋一個案子。是史友軍法官承辦的。
這案子是個芝麻綠豆案,案情也簡單。
某駕校,有個教練,同時是食品店老板,介紹店里員工去學車,從月工資里扣了6000元。學車合同顯示,只給了駕校2800元,違約金約定是1500元。
而這食品店勞資糾紛頻發(fā),員工流失嚴重,導致該學車員工平時忙,沒時間去學車;后來也和老板發(fā)生勞資糾紛,離職;就跟老板和駕校要求退費,但一直沒退成。
他找了我后,證據(jù)組織和文書撰寫還有上庭輔導,都是我做的(上庭輔導很不成功,他根本不按套路出牌)。然后,我也陪去旁聽。
我的方略是:
一、違約金按司法慣例一般不超30%,即最多840元。駕校合同的1500違約金的設定是有問題的。但我在起訴狀里關于違約金,故意請法官酌定為20%即560元。
二、老板截留的3200元,屬于不當?shù)美粌H要返還,還可以算利息。但,我寫文書,是故意以5440元(6000元減掉560元)為基數(shù),要求計算利息,且故意按LPR四倍算的。
違約金少算,利息多要,虛中有實,實中有虛,虛虛實實,是作為談判籌碼用的,盡量兩者對抵后,把錢拿回來就是。
這么點訴訟標的,這案子肯定是要調解的。并且,哪怕調不成,也是小額速裁,一審終審不得上訴的。這是一目了然的。
法官助理及史友軍法官根據(jù)舉證質證辯論情況,清楚案情后,當然就組織調解了。
我是一直蟄伏角落旁聽的。我是沒代理權的。但,調解不是對抗性訴訟,經(jīng)史友軍法官同意,我就做我這當事人的調解工作。我就當庭發(fā)言了,說食品店老板那3200元屬于不當?shù)美萌~退;駕校那2800元,合同在那,是該收取合理合法的違約金。駕校老板夫妻看去表情也挺好的。
之后,背靠背調解,史法官和助理,當然是去做駕校和食品店老板那邊的工作。
而我這邊,當事人軸得很,搞不清楚虛中有實、實中有虛的道理,定要拿回6000元,退而求其次,也要5800元。史法官過來兩三次了解情況,我后來也就依法透了個底價:5200元(確實違約金最多可以算到840元)。而史法官說話也是中聽的,他說外地人在這邊打工不容易。我一聽,對后續(xù)結果也就了然于胸了。
(左三史友軍。另三人與本人經(jīng)手這案無關)
至于史法官和助理怎么做駕校和食品店老板工作的,我也猜得到。格局很清晰:老板顧忌駕校方面,他作為兼職教練介紹客戶還從中渾水摸魚,確實不地道、不占理;而駕校方面,肯定顧忌背上訴訟記錄,影響企業(yè)品牌。訴訟記錄多了,企查查之類軟件上,會有風險提示,那不好看,會影響生意。當然不會因小失大,肯定配合調解。
最終,史友軍法官和助理,定調,確定的數(shù)字是5600元——在5200元跟6000元之間,居中。我們這邊對3200元不當?shù)美睦⒚庥嫞粚Ψ今{校違約金只收400元。這既尊重、依托了商業(yè)契約;又傾斜照顧了外來打工人。可以說,公平公正。
隨即,當庭結賬,雙方簽訂和解協(xié)議,作和解撤訴處理。
在結賬時,還發(fā)生了個小插曲,食品店老板要微信轉賬,我這當事人只收支付寶付款。他的想法是,不想讓對方知道自己微信號,不想和對方再有任何瓜葛。
還是法官助理相機行事,作為中間人,用自己微信收了食品店老板的錢,又用自己的支付寶付了我當事人的款。就這么,案結事了。
行文至此:我得公開回答一下錢徐寧的老問題:我這次收人錢沒有?
答:收了。
離開法庭,回到客房,當事人要酬謝我,叫我自己報數(shù)字,我直接報了:500元。他問我,是不是太少,我說,就這么多。
但我對外吹牛說是收了1000元。這也沒啥錯。
前期,這人找我;幫組織證據(jù),撰寫訴狀,我已經(jīng)收了200元勞務費。開庭前兩天他來找我,約我陪去開庭,正好是中秋節(jié),還帶了禮物——飲料和南京鹽水鴨——估價100元;中午吃飯埋單210元——100元可算我頭上。在海安吃飯,我也沒花錢,可算我頭上100元。
為什么他拿回5600,我讓他在我這花了1000元(包括酬金500元),他自己實得4600元?
因為,他不懂法,他最開始找我時,就認為1500元違約金是都要付的,他哪怕不算請律師費用,最多也就只能拿回4500元(其實這種標的太小的案子,律師都不高興接。現(xiàn)在啥案律師費起步價都是三五千)。
那么,就遂了他的這個原本的心愿吧。哈哈哈哈哈哈哈。
錢徐寧,我就是既非律師,又非公民代理,就是幫人打官司,就是收人錢,你又能拿我怎么樣?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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