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網站“行政執法公示平臺”發布了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9月24日作出的“獻市監處罰〔2024〕11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據介紹,獻縣伊牛領鮮清真肉類食品有限公司因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
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對獻縣伊牛領鮮清真肉類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案板1個、電子臺稱3臺、切片機1臺;
2.沒收違法所得9450元;
3.罰款65500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原文如下:
來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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