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含黃金的合金線制成電子產品走私出口構成何罪?
2017年底,被告人吳某1糾集被告人張某1、吳某2,三人商定在國內采購黃金及電路板等原材料,將黃金加工成合金導線,簡單拼裝在電路板等電子元器件上,制成電子產品,通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復進口”等方法抬高電子元器件材料的成本價格,通過價格配比,將電子產品中黃金成本價格占比控制在80%以內,規避國家對黃金出口及退稅的規定,將含黃金的電子產品出口至H市,之后在H市組織人員將電子產品上的黃金導線拆解下銷售變現,以上述走私出口黃金的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獲取非法利益。
為達上述目的,被告人吳某1出資成立A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B司(以下簡稱B公司)作為加工企業,走私出口含黃金的電子產品,通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復進口”等方式,以高報電路板價格的欺騙手段虛增配件價格,調整配件與黃金部件的價格比,使出口產品符合“二八比例”退稅政策,進而騙取國家出口退稅;被告人吳某1還唆使他人成立C公司(以下簡稱C公司)、D公司(以下簡稱D公司)作為加工企業,實際控制上述兩家企業的原材料采購及成品出口的價格、渠道等,以上述走私出口含黃金的電子產品的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
被告人吳某1負責出資成立工廠,組織并指揮被告人張某1、吳某2等人在國內采購黃金,將含有黃金的合金線簡單加工成電子產品出口,之后在H市將含有黃金的合金線拆下后銷售;同時,吳某1指揮張某1、吳某2等人通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復進口”的方式抬高電路板等配件價格與黃金部件價格配比,將黃金成本價格控制在80%以內,使出口電子產品符合“二八比例”退稅政策,A公司等公司通過申請出口退稅獲取利潤。被告人張某1受雇于吳某1,負責在境內采購電路板等原材料,之后通過“復進口”方式抬高價格配合黃金成本配比,安排人員在H市接收電子產品貨物,并將黃金合金線拆解后銷售變現。被告人吳某2受雇于吳某1,負責掛名A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負責該公司的原材料采購、電子產品生產,核算上述四家公司黃金與其他原材料的成本配比,以規避黃金出口及退稅的規定;聯系電路板“復進口”并安排發貨給各家公司,指導D公司的生產等。2018年4月至2020年5月,被告人吳某1、張某1、吳某2走私出口黃金共計1185.358千克。2020年3月至6月間,被告人蔡某明知吳某1等人非法走私黃金出口,仍與吳某1合作,提供其實際控制的H市公司用于接收電子產品,聯系收購黃金的買家,參與走私黃金出口共計196.16千克。2020年3月至6月間,被告人吳某3協助蔡某催收黃金銷售貨款,參與走私黃金共計196.16千克。
爭議焦點:將含黃金的合金線制成電子產品走私出口構成何罪?
張嚴鋒走私犯罪辯護律師團隊提示:
一、相關條文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爭議焦點解析
走私貴重金屬罪的構成要件如下:(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海關監督管理制度中關于禁止黃金、白銀等貴重金屬出口的監管制度,以及國家的金融秩序。行為對象是貴重金屬,貴重金屬是指具有高價值性或稀有性的金屬,一般的非貴重金屬或雖為貴重金屬但尚未為國家禁止出口的,則不能構成本罪對象。對非貴重金屬進行走私的,亦不能以本罪論處。應當指出,貴重金屬,不僅指其自然本身,而且還包括含有貴重金屬成分的各種制品、工藝品等;(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運輸、攜帶、郵寄貴重金屬出國邊境的行為。行為內容僅限于將貴重金屬從境內走私至境外的行為;(3)本罪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單位犯本罪的應予雙罰;(4)本罪系故意犯罪,過失不構成本罪。
首先,本罪為行為犯,只要實施走私貴重金屬的行為就構成本罪,不要求特定結果的產生。
其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犯罪既遂:(1)在海關監管現場被查獲的;(2)以虛假申報方式走私,申報行為實施完畢的;(3)以保稅貨物或者特定減稅、免稅進口的貨物、物品為對象走私,在境內銷售的,或者申請核銷行為實施完畢的。再次,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處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個人犯罪處罰。最后,《公安部關于對走私倒賣金銀飾品幾個政策問題給貴州省公安廳的批復》(公復字〔1990〕3號)公布的時間較早,規定的是對非法買賣黃金的行為按投機倒把罪處罰,現在這個罪名已經取消,一般按非法經營罪進行處理。
本案中,被告等人在國內采購黃金,及電路板等原材料,將黃金加工成合金導線,簡單拼裝在電路板等電子元器件上,制成電子產品,通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復進口”等方法抬高電子元器件材料的成本價格,通過價格配比,將電子產品中黃金成本價格占比控制在80%以內,規避國家對黃金出口及退稅的規定,將含黃金的電子產品出口至H市,之后在H市組織人員將電子產品上的黃金導線拆解下銷售變現,以上述走私出口黃金的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獲取非法利益。最終法院判決,被告等人均構成走私貴重金屬罪。
上海峰京律師事務所
張嚴鋒 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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