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送外賣騎手,本應協助而沒有協助平臺履行合同義務,當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約定時,平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消費者亦可以要求平臺對其損失進行賠償。
以案釋法474 ,外賣只送到小區門衛算不算違約?
本案送外賣騎手,本應協助而沒有協助平臺履行合同義務,當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約定時,平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消費者亦可以要求平臺對其損失進行賠償。
一.案情簡介
王某在一外賣平臺訂了外賣,下單要求送到家門口,但外賣送貨平臺指派的騎手,將外賣送到小區后,便電話通知王某,已將外賣放在小區門衛,讓其自行下樓取餐。王某提出反對并要求送到配送地址,但騎手不予理會,仍將外賣放在小區門衛而去。王某投訴平臺未果,遂將平臺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二千元違約金。
法庭審理后認為,王某點外賣,是為了不用下樓即可在家享用美食。生效的外賣訂單,構成外賣合同的內容,外賣平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商家取餐并送交用戶指定的收貨地點。但送外賣騎手只將外賣放在小區門衛而去,不符合合同約定,屬履行有瑕疵,平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庭后,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平臺向王某支付1000元并誠懇道歉。
二.案件的警示
隨著社會生活節奏的加快,消費者對餐飲的便捷性和高效性追求日益增加,外賣餐飲現在已成為現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有統計說,目前國內有超過900萬家餐飲店,約有近80%的餐飲店在開展外賣業務。外賣業務主要通過餐飲外賣平臺進行,其中美團和餓了么兩大巨頭,占據外賣市場份額九成以上。外賣平臺通過互聯網大數據,匯聚了眾多餐館和美食,還提供了豐富多樣的選擇,特別點餐后可以隨時隨地、快速送達的特點,大大節省了消費者時間和精力,得到消費者青睞。當然,這個產業正由初級向成熟的階段發展,整個生態體系仍有待完善,比如,平臺方的【霸】王條款、食品的安全、配送騎手的服務不到位、退款困難等問題發生的問題也不少,亟待解決。
本案反映出來的問題是合同義務的履行問題。外賣合同關系具有高度定型化的特征,即菜單、支付、配送這三項義務,是決定合同性質的主要合同義務,任何一方提出明顯不符合合同義務的要求,均需得到其他合同相對人的同意。本案送外賣騎手,本應協助而沒有協助平臺履行合同義務,當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約定時,平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消費者亦可以要求平臺對其損失進行賠償。
三.相關法律
1.合法的合同對簽約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簽約方必須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2.不履行自己的義務/ 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要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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