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南天一劍】;
談戀愛嗎?
只能網聊、不能見面
還要騙你錢的那種
一場“刻骨銘心”的愛戀
從相識到熱戀,“她”從未露面
卻帶走了4.5萬元
為“愛”轉賬卻發現
所謂的網絡女友原來是自己的“堂弟”?
近日,南寧市武鳴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
讓人哭笑不得的詐騙案件
黃某某與白某某是堂兄弟關系。
被害人白某某處于單身狀態,遂讓自己的堂弟黃某某幫忙物色相親對象。正巧,此時的黃某某因家人意外住院,經濟緊張,便萌生了偽裝成相親對象騙取堂哥白某某錢財的想法。
于是黃某某將一微信號更換,包裝成女性人設,化名為“張麗麗”,虛構“張麗麗”是其妻子老家的堂妹,介紹給白某某,與白某某添加微信后展開熱聊,談起了“戀愛”。在“交往”期間,黃某某編造報考駕駛證、外婆住院等多種理由,向白某某索要錢款,至2023年12月,騙取白某某錢款共計4.5萬元。
武鳴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捏造虛假姓名,以談婚論嫁的方式騙取白某某錢財,行為和目的符合刑法規定的詐騙罪的構成要件,騙取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黃某某詐騙罪成立。黃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同時其家人已代其全部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據此,武鳴區法院依法判處黃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法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本案中,黃某某偽裝相親對象騙取堂哥白某某錢財的行為,已經涉嫌違法犯罪,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近年來,婚戀詐騙花樣百出,讓人防不勝防!單身人士在追求美好愛情的同時,要擦亮雙眼,提高防騙能力,注意核實對方真實身份背景,更要謹慎處置個人財物,切忌盲目相信他人,錯付了真心。
來源:武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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