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備受關注的“長春高空拋物致死案”終于有了結果。
據媒體報道,“高院”對被告人周某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復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準周某死刑,立即執行。
盡管有了判決結果,但網友仍然對周某這種令人發指的行徑,感到無比憤怒。
周某在庭審時,對故意高空拋物砸令人的事實供認不諱,他曾這樣供述:
“我活著沒意思,想要跳樓但又害怕,所以想扔磚頭砸死人,砸到誰算誰,之后被公安機關抓走后執行安樂死。”
悲劇發生,無辜行人慘遭不幸
2023 年 6 月的一天,原本熱鬧的長春市小吃街,卻被一場突如其來的悲劇籠罩。
28 歲的女子小婁,在買燒烤付完錢等待的過程中,被從高空拋下的磚頭砸中,不幸離世。
這一意外如同晴天霹靂,讓這個充滿活力的小吃街瞬間陷入了悲痛之中。一個鮮活的生命就這樣被無情地奪走,原本美好的人生在這一刻戛然而止。
小婁年僅 28 歲,生前在北京從事法律工作,正處于事業上升期。
她以 630 多分的高分被北京某大學錄取,學習法律專業,畢業后進入北京某國企擔任法務。
她不僅在事業上有所成就,生活中也有著美好的規劃。有一個感情穩定的男朋友,兩人已經有了結婚計劃,未來充滿了希望。
然而,這場悲劇卻讓這一切都化為泡影。
嫌疑人多次高空拋物,6 天扔了十幾次
犯罪嫌疑人周某在 6 天時間內高空拋物十幾次,給無辜行人帶來了巨大的災難。
他先后向地面投擲了兩桶 5 升桶裝水、3 罐未開封可樂、8 塊磚頭。
這些物品從高空墜落,猶如一顆顆炮彈,砸向了毫無防備的地面人群。
2023 年 6 月 17 日 16 時 30 分許,周某在某公寓 3310 室窗戶投擲兩桶 5 升桶裝水,其中一桶砸中被害人董某某肩部、手指、腿部。
當日 22 時 40 分許,周某在該室再次投擲三罐未開封可樂,其中一罐砸中被害人宋某額部,致宋某部外傷致頭皮擦挫傷之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而在 6 月 22 日 21 時至 23 時許,周某更是變本加厲,在本市朝陽區紅旗街某公寓 32 樓樓道窗戶和樓頂天臺等位置,先后向地面人群投擲八塊磚頭,其中一塊磚頭擊中被害人小婁額部,導致小婁因鈍器擊中頭部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周某的瘋狂舉動,造成了 1 死 2 傷的嚴重后果。他的行為不僅是對他人生命的漠視,更是對社會公共安全的嚴重威脅。
被抓后稱故意為之
犯罪嫌疑人周某在被抓后供述,自己因生活窘迫產生厭世心理,想要自殺卻又不敢跳樓,于是便選擇通過高空拋物砸死別人的方式來求死。
這種荒唐且殘忍的想法,讓人不禁對其行為感到震驚和憤怒。
周某的心理狀態,可以說是扭曲和絕望的。
他的動機源于對生活的逃避和對死亡的渴望,但又缺乏自殺的勇氣,于是將自己的痛苦轉嫁到無辜的路人身上。
從周某的成長背景來看,他自幼生活在單親家庭,缺乏父母的關愛和管教。
這可能導致他在性格上存在一定的缺陷,缺乏責任感和同理心。
成年后,他又無法自食其力,長期依賴家人的接濟生活,進一步加重了他的心理負擔。
當這種情緒積累到一定程度時,他便選擇了這種樣方式發泄出來,從而釀成了這場無法挽回的悲劇。
法律的公正裁決
法院判決周某死刑的依據,主要是周某的行為構成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審判過程中,檢方指控周某的犯罪動機、行為手段惡劣,社會危害性大。
雖然周某有自首情節,但鑒于其行為造成的嚴重后果以及在到案后、庭審過程中沒有表現出歉意和悔意,法院認為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故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高法”對被告人周某“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復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準周某死刑,立即執行。
這一裁定,體現了法律的公正和嚴明,彰顯了國家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嚴厲打擊態度,也為受害者及其家屬討回了公道。
判決之后,小婁姐姐婁女士向記者表示:
10月15日是小婁的生日,也是在這天接到了通知,稱此案將開庭宣判。從2023年12月份的判決到現在等待近一年的時間,在妹妹生日這一天,法律終于能給妹妹一個交代了。
家屬的悲痛與后續行動
自小婁出事后,她的家人陷入了無盡的悲痛之中。
父母原本陽光年輕,如今卻蒼老不堪。父親體重掉了三十多斤,母親頭發全白,半邊臉都是歪的,狀態極差。
兩位老人已 70 歲,一直處于悲傷中,睡不好覺。小婁自小懂事,是全家人的驕傲和希望,她的離世讓這個家庭支離破碎。家人不僅要承受失去親人的痛苦,還要面對心理上的巨大創傷。
他們無法接受這樣的悲劇,生活仿佛失去了色彩。
家屬認為,事發前一周,周某一直在持續作案,也有人被砸傷報警過,而萬達和萬達承包出去的夜市在這方面沒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甚至一直正常經營,卻沒有做出任何有效提醒。
此外,物業管理方也沒有做排查預防工作。
他們表示,將要追究事發公寓樓的物業公司的責任。
家屬的目的不是為了獲得賠償,而是希望涉事單位能夠意識到自己的責任,不能再如此麻木,要對老百姓的生命負責,避免再有無辜的受害者出現。
他們相信,只有通過追究責任,才能讓社會更加重視高空拋物的危害,加強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
高空拋物的危害,對社會安全的威脅。
高空拋物被稱為 “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其危害之大令人膽寒。
一個空的易拉罐、一塊巴掌大西瓜皮、一個 30 克雞蛋從 25 樓扔下,就可致人死亡。
中國消防做過一組實驗:一瓶礦泉水從 15 層拋下,可砸破頭骨,從 25 層拋下,可致人死亡;4 厘米長的鐵釘從 18 層拋下,可插入顱骨。
這些真實的數據充分說明了高空拋物的嚴重危害,它不僅僅是對個人生命的威脅,更是對整個社會安全的巨大挑戰。
2021 年 3 月 1 日,新增了高空拋物罪,規定 “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同時,高空拋物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等嚴重罪名。
我們每個人都應該認識到高空拋物的嚴重后果,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杜絕高空拋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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