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儀是我國封建歷史上最后一位帝王,他的一生充滿了傳奇和動蕩,他雖然貴為九五之尊,然而卻生逢亂世,遭受了很多的苦難。
而溥儀經過改造,由一個眾人跪拜的“皇帝”轉變?yōu)樾轮袊幻胀ǖ摹肮瘛保邇x先后有四位妻子,按照當時的說法,就是一個皇后,一個妃子,兩個貴人。
如果從實質上來說,她們都不是溥儀的妻子,溥儀根本就沒有一個妻子,他有的只是不同的擺設,雖然她們每個人的具體遭遇不同,但是溥儀的四個妻子都是同一個制度的犧牲品,一直到新中國成立后他遇到了最后一任妻子----李淑賢。
李淑賢一直陪伴溥儀度過最后的時光,1967年10月17日凌晨兩點30分,末代皇帝溥儀身患尿毒癥逝世,終年61歲,死后妻子李淑賢為了獨吞遺產,她為此整整打了十年官司……
溥儀與最后的妻子李淑賢
新中國成立后,溥儀接受改造,由于表現不錯,因此在上世紀五十年代得到特赦,經過多年的戰(zhàn)犯生活,溥儀在香山的植物園上班,月薪60元。
而過了一段時間之后,溥儀被調到政協文史資料辦公室工作,載老瞧溥儀飯也不會做,衣裳也不會寫,日子過得不像個日子,可憐他,就想將自己的干閨女李淑賢介紹給溥儀。
而李淑賢是溥儀在政協的同事周振強和人民出版社一位姓沙的編輯介紹給溥儀的,他們二人初次見面是1962年的春節(jié),當時人民出版社編輯沙曾熙來到醫(yī)院看望李淑賢,他說:“我給你介紹個男朋友吧,怎么樣?”
李淑賢先前有過一段不幸的婚史,雖然后來好心的鄰居和同事多次幫她牽線搭橋,但李淑賢都婉言拒絕,而這次李淑賢卻和溥儀擦出了愛情的火花,李淑賢和溥儀見面后,火速還是墜入愛河,相處幾個月后,溥儀多次催促李淑賢:“你還考慮什么呢?快結婚吧。”
于是,兩人商定在1962年4月30日結婚,李淑賢一直陪伴溥儀到1967年,1967年,溥儀身患腎癌和尿毒癥,在這期間一直是李淑賢在照料。
在溥儀最后的歷程中,他活得很頑強,當時溥儀食欲不振,身體虛弱,一走路就喘,但他還是掙扎著天天看病,因為政協機關處于停頓和無人管的狀態(tài),派不出車來,而出租車又叫不到,只能高價雇人力三輪車,有時李淑霞攙扶他,一步一步走著去。
溥儀病重的日子,李淑賢每天給他熬一副中藥,給他打針,照顧他吃藥,當上了名副其實的家庭護士,當時溥儀嚴重貧血,李淑賢便買了20多只小極養(yǎng)在庭院中,常常給溥儀殺雞燉著吃。
然而,溥儀卻已經病入膏肓,進入九月份連睡覺都困難了,他悶得慌,氣兒不夠用,有時要墊兩三個枕頭,常常折騰到大半宿,漸漸出現了心力衰竭的癥狀。
1967年9月30日,溥儀臨終之際,他見到大夫,情緒更加激動:
“大夫,大夫,我還不想死,我還要為國家做事,我不能死。”
緊接著,他叫來妻子李淑賢,囑咐道:
“我快要離開人世了,這么長時間我不愿意和你講這件事,是因為不愿意傷你的心,我的病是不能治愈的絕癥,我曾對你講,現在科學發(fā)展了,能治好我的病,以前這樣說說不過是為了安慰你,我早已明白,這身上的病根本不會好了。”
溥儀接著說道:
“我這一世,當過皇帝也當過公民,特別是晚年得了你的“濟”,不然我會很苦,歸宿還好,下那只總算走到了盡頭,我們結婚五年多,又把你扔下了,我年歲大,有沒有錢,從各方面來說都很對不起你,你的身體很不好,也沒有能給你留下什么東西,我最不放心的就是你啊!”
溥儀的一番話,令李淑賢失聲痛哭,她安慰溥儀說:“你不用發(fā)愁,慢慢養(yǎng)病吧!等你病好一些,咱們一同去逛頤和園,逛北海公園……”
然而,溥儀還是在1967年10月中旬去世了,而溥儀留給妻子的財產只有一封萬字言書,一個衣柜和一塊錢而已,但是李淑賢卻為溥儀的遺產打了近十年的官司,甚至不惜賠上命也要得到……
十年官司只為“溥儀最后的遺產”
溥儀去世后,李淑賢的日子過得很窘迫,只能四處借錢度日,然而溥儀卻留下了自己晚年自傳《我的前半生》,這本書是溥儀在撫順戰(zhàn)犯管理所撰寫的,里面詳細記錄了他的一生,具有很高的歷史價值。
經過商議,上級部門派出版社李文達與溥儀共同整理,將這份手稿整理成書,在1964年3月出版,此書一出版便引起了廣泛好評,然而在十多年后這本書的矛盾也發(fā)生。
1984年3月,李文達在《書林》雜志上發(fā)表了名為《我的前半生》編輯追憶的文章,承認自己只是該書的編輯。
然而幾天后便風云突變,在李文達伺候發(fā)表于內地和香港的同類文章中,再也不講自己是編輯了,他把自己升格為“溥儀的合作者”,他成為《我的前半生》儀式的“作者之一。”
而作為溥儀的遺孀,這筆財產自然而然地轉移到李淑賢的名下,李文達的做法令李淑賢非常生氣,她決定恢復溥儀作為《我的前半生》一書的作者權,她決定從向群眾出版社索要《我的前半生》一書的印數稿酬這件事做起。
因為涉及出版社,溥儀和李淑賢多方的糾葛,而溥儀也早已病逝,因此關于這本書的繼承問題,導致這場官司特別難打,長達十年。
1995年1月26日,李淑賢終于等來了官司的成功,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在《我的前半生》產生過程,認為該書是溥儀的自傳體作品。
在該書的寫作出版的過程中,李文達根據組織的指派,曾幫助溥儀修改出書,付出了艱辛的勞動,但是李文達與溥儀之間不存在共同創(chuàng)作該書的合作關系,因此應該認定溥儀為《我的前半生》一書的作者,并且享有該書的著作權。
遲到的判決書還是來了,被告李文達已經在1993年11月5日作古,李淑賢出席了在判決次日舉行的記者招待會,她激動地對媒體說道:
“十年的歷程我換了四次律師,這場官司一點沒有把我拖垮”,又說:“回想多少人勸我不要打這個官司,可我沒有放棄,一定要給丈夫爭一口氣,現在我真有說不出的高興,感覺從心理上卸掉了一個大包袱。”
李淑賢雖然贏得官司,卻沒有享受到這一勝利果實,剛打完官司,李淑賢就被診斷出肺癌。
1997年6月9日。李淑賢去世,享年72歲,而由于李淑賢沒兒女,《我的前半生》也歸國家所有,收益也歸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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