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這部劇的槽點很多,比如劇情脫離實際,其他的不說,哪有一個派出所所長又是下雨天親自帶人掏水溝,又是陪著報案人一個銀行一個銀行的跑,最后居然還出現為了能進入老人家中在門口唱戲曲的劇情,現實中應該不多見。
又比如趙海洋是市局副局長,妻子安萍是派出所所長,結果夫妻兩人忙得連見一面都難,這種情況就算趙海洋大公無私,但盧局也應該體恤下情把安萍調到城區派出所或分局安排一個副科級職務吧?
除了劇情之外,這部劇劇中不少警察的警銜都偏低了,比如經偵、禁毒、食藥環偵幾個東州市局支隊的支隊長無一例外都是三級警督,雖然說警銜主要和從警年限有關,但能做到支隊長的位置至少也從警十幾年了,偶爾一個是三級警督說得過去,但這么多支隊長都只是三級警督明顯不合理!
這部劇的槽點遠不止劇情本身和警銜,真正的敗筆還在于編劇缺少對官場常識的認知,最典型的就是劉廣勝和吳主任的職務,尤其吳主任的稱呼和職務是最大的敗筆,為何這么說呢?
先說劉廣勝:16年前劉廣勝是東州市局刑偵支隊支隊長,結果16年后他搖身一變成了東州市常務副市長(劇中并沒有明確說他是常務副市長,但他既然是副市長又是市委常委,自然最有可能的就是常務副市長了),正常來說劉廣勝應該是在政法系統內升遷,比如先是由刑偵支隊長升為副局長,然后是常務副局長,最后升任由副市長兼任的市局局長,或者干脆就是東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沒想到劉廣勝居然跳出了政法系統成了常務副市長。
不過從他前妻被捕之后岳母打電話給他的話中可以得知,劉廣勝有個身居高位的岳父,所以他這種跨界式升遷還勉強說得過去,但有一點卻很不合理!
盧局是二級警監,所以他肯定是東州市副市長兼任的市局局長,劉廣勝雖然是常務副市長,但他并不分管政法,副市長各有分工按理來說他不應該過多地插手和過問公安的工作,但劇中顯然不是這樣,常委會討論對趙海洋的處理結果后蔣書記居然讓他這個常務副市長來通知盧局,很顯然不合理,就算要通知也應該是政法委書記來通知盧局,而且劉廣勝就不應該出現在這樣的場合!
和劉廣勝相比,吳主任的稱呼和職務更是讓人看不懂!
趙海洋引發輿情被質疑和伯仲集團董事長張伯仲有利益輸送的時候,吳主任表現得很強勢,他特意會見了劉廣勝和盧局(搞不懂和劉廣勝這個常務副市長有啥關系),強硬表示要將趙海洋停職,當劉廣勝和盧局表示不同意的時候,吳主任又毫不客氣地說自己會建議蔣書記召開常委會專門討論趙海洋的任免問題,常委會上更是對趙海洋不依不饒。
一開始以為吳主任可能是人大主任,但趙海洋再次引發輿情的時候,蔣書記召見了盧局說市里開了常委會討論對趙海洋的處理,當時在場的有蔣書記、市長、劉廣勝和吳主任,可見吳主任也是東州市委常委之一,那么他自然就不是人大主任了。
地級市常委名單中唯一和主任有關系的只有兩個:一是紀委書記兼監委主任,二是市委秘書長兼辦公室主任,但按照慣例一般稱吳書記或者吳秘書長,幾乎不會稱吳主任,那么吳主任到底是哪個部門的主任?只能是說這部劇的編導對官場上的常識幾乎是一無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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