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葉東杭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
前不久給團隊同事們發了一封題目為《關于刑事案件結構性摘卷的操作流程》,目的在于統一大家在結構性摘卷工作中的具體操作。后來我在進行信息整理時,發現這可能是一個值得討論的話題,于是決定將該篇郵件略作增刪,并在公眾號上發布出來,與大家進行摘卷技巧的交流。
結構性摘卷的本質是制作證據索引,幫助律師了解證據在案卷中所處的位置,了解全案的證據架構,對實體性的摘卷工作有很大的幫助。因此,我們一般會將結構性摘卷放在整體摘卷工作的開頭。
結構性摘卷不僅僅是對證據進行形式審查、簡單排序、位置定位,還需要關注證據之間的排列邏輯——這一點需要大家自己摸索感悟。
我自己的習慣是按照以下操作流程進行:
第一步:確認起訴意見書的位置和內容。在有些案件的案卷中,起訴意見書被制成了獨立的pdf文件,而在另一些案卷中,起訴意見書則與其他程序性文件一起,被放到了訴訟證據卷里面。若是后者,則要在訴訟證據卷的命名中注明“內含起訴意見書”,或者通過軟件將起訴意見書拆分出來,制成獨立的文件,方便閱覽。此外,起訴意見書末尾往往會標明案卷的具體數量,律師需要進行核對,避免出現漏卷的情況。
第二步:確認各卷內證據、文件的屬性,區分證據卷與文書卷。有的公安機關在移送案卷時,對于證據卷、文書卷未加區分,常常采用諸如“李某某卷”“1卷”“王某某卷A”之類的命名方式,這就需要律師或律師助理在摘卷時確認各卷內證據和文件的屬性,并手動修改案卷名稱——這一步往往可以和第三步同步進行。
第三步:確認整體證據的排序結構。確認證據卷的排列順序是按照嫌疑人分組,還是按照證據類型進行分組,抑或是完全無序。
第四步:迅速閱覽訴訟文書卷,查看有無除了拘留通知書等強制措施文書、呈捕文書、起訴意見書之外的其他關鍵文書。由于對程序瑕疵標準有不同理解,當前程序辯護的有效性逐漸式微,因此在精力有限的情況下,應當將更多的時間放在對實體性證據材料的審查上。但現實中,部分與實體事實息息相關的材料,譬如司法鑒定文書、情況說明、到案說明、綜合報告等文書基于其內容特性,往往會被歸集于文書卷,需要我們重點關注、留意。
第五步:逐卷閱覽證據卷,確認文書內容,重點留意有無嫌疑人供述、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等言詞證據,以及司法鑒定類證據、聊天記錄類證據、現場勘驗類證據等實物證據。若有上述證據,應當對案卷文件重新進行命名,將證據內容信息補充到案卷名稱中,如“訴訟證據卷1:(XXX、XXX、XXX供述、微信聊天記錄)”,以便日后審查時能夠迅速定位。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公安機關的證據編寫習慣是將辨認筆錄放在犯罪嫌疑人供述之后,所以辨認筆錄不需要在文件名中呈現,只需要在結構性摘卷的筆錄中呈現即可。
此外,現實中證人群體往往呈現多元化特征,有可能既是案發現場的目擊者、報案人,也是與犯罪行為實施有直接關聯的人員,或是犯罪嫌疑人的親友、家屬。因此,我認為若有時間和精力,可以將證人按照身份類型再次進行分類,以便后期進行實體性審查。
第六步:根據不同案卷的證據情況,進行結構性摘卷。在此特別提醒一點:結構性摘卷需要抓大放小,對于不太重要的程序性文書,不需記入筆錄,避免內容冗雜。對于言詞證據的一些詳細信息(比如相關供述是第幾次作出的),在時間許可的情況下可以列出,若時間緊迫,則可忽略。
第七步:結構性摘卷筆錄完成后,應當向主辦律師反饋:本案案卷共有多少卷,其中證據卷和文書卷分別多少卷;嫌疑人XXX作了幾次供述,與其相關的旁證有哪些……若出現無法把握的信息,也應及時向辦案律師反饋,以便辦案律師綜合其掌握的信息,向客戶匯報初步的閱卷成果。
以上操作方法,僅供參考,歡迎大家多多與我交流,或者提出改進意見!
[完]
葉東杭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刑事部副主任,高校法學院證據法學課程校外導師。從業期間,葉東杭律師主攻信息網絡犯罪、經濟犯罪、稅務犯罪辯護,每年經辦大量刑事案件,擁有豐富的信息網絡犯罪、稅務犯罪辯護經驗,曾在經辦的多個案件中取得不起訴(無罪)、無強制措施釋放(無罪)、緩刑、勝訴、二審改判勝訴等成果及偵查階段取保候審、不批捕取保候審的階段性成果。為更好地實現刑事辯護專業化,為客戶提供更優質的刑事辯護服務,自2023年1月1日起,葉東杭律師只承接、承辦刑事犯罪辯護業務、企業刑事合規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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