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于華醫網
北京大學人民醫院做了好榜樣
提高夜班費臨床醫生調整為260元/夜班;
護理人員調整為210元/班次;
行政后勤人員調整為150 元/夜班
10月15日,北京大學人民醫院發布了《關于調整夜班補助及周末節假日工作補助的通知》,其中表示,為促進醫院發展,進一步提高醫院職工待遇,經2024 年9月30日院長辦公會、黨委會討論,決定調整夜班補助和周末及節假日工作補助標準:
1.提高夜班補助標準,其中臨床醫生調整為260元/夜班;護理人員調整為210元/班次;行政后勤人員調整為150元/夜班;臨床醫技科室參照臨床醫生標準執行,通州院區夜班補助與西直門及白塔寺院區標準相同。
2.提高病房周末及節假日工作補助標準,其中臨床醫生調整為260元/白班;護理人員調整為210元/白班;行政后勤人員調整為150元/白班;臨床醫技科室參照臨床醫生標準執行,通州院區補助與西直門及白塔寺院區標準相同。
3.提高門診周末及節假日工作補助標準,未直接參與門診工作的醫療輔助人員及行政人員節假日工作補助標準調整為75元/半日;其余直接參與周未及節假日門診工作人員,補助標準根據當期當院區周末及節假日醫事服務費收入20%的金額及各部門分配比例確定。
北京大學人民醫院提高了夜班費和周末節假日工作補助,力度是很大的。據了解,在最新廢止的《北京大學人民醫院關于調整夜班補助、周末及節假日值班補助、會診費、臨床教學課時費的通知》(院字(20161110號)中,原來規定的夜班費是100元,從2016年執行至今已經有8年的時間,這次提升到260元,足足增加了160元,增幅很大。
這份通知一經發布,立刻引來了無數醫護人員的羨慕。
醫務人員夜班現狀
此前,據第一財經報道,某大型三甲醫院科室副主任阮某表示,自己每天工作時長都超過10小時,一周工作時間基本都在60小時以上,而且到家也要忙工作相關的事情,基本需要7天24小時在線,而且以前有夜班的時候需要連續工作24小時,一周兩個夜班就接近50個小時了。
“夜班從早上8點到第二天凌晨8點,還要查房,走的時候至少10點半,連續工作26個多小時。”阮某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也沒啥好抱怨的,大家基本上都一樣。”
護士的工作狀況也同樣值得關注,現代護理周刊報道,有護士稱“一熬夜就是16個小時。趕上第二天是周末的,處置完才能走,上午十點能下班都是早的。從前一天晚上16點到科室,到第二天10點換裝離開,最少18小時工作時長。要是再趕上個會議學習啥的,又一整天留在醫院。到下午16點才能走。”
本來夜班就是大通夜,一上16小時,加上提前接班,晨會交接班,換裝、交接,就不止16小時了,還有你醫院、科室組織的業務學習和培訓。
醫護人員不止有常人難于接受的夜班,還面臨著超長的工作時長。
《2017年中國醫生生存現狀調研報告》,77%的醫生一周工作超過 50個小時,其中,還有近四分之一的醫生一周工作時長超過 80小時。
中國醫師協會發布的《中國醫師執業狀況白皮書》發現:我國85.4%的醫生每周工作時間超過40個小時,其中38.3%的醫生每周工作時間超過60小時。
2021年清華大學發布的《2021中國醫師調查報告》顯示我國醫師每周平均工作約 5.77 天,工作強度極高。
醫務人員夜班費被視為“違規”,或被取消?
在人們健康需求迅速膨脹的當今社會,醫務人員的薪酬問題成為社會熱點。
國家對于醫務人員的薪酬問題給予了高度重視,并頻繁發布政策文件:
例如,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5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其中就明確提到,要解決結構問題:逐步提高人員薪酬中固定部分的比例,穩定醫務人員收入預期;逐步建立體現崗位職責和知識價值的薪酬體系,適當提高低年資醫生的薪酬水平。
在《關于全面落實進一步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若干措施的通知》中也提到要盡快將醫護人員的基本工資提上去,增加醫護人員各項可及的醫療補助。
國家衛生健康委體制改革司原司長梁萬年也曾說過,想要調動醫務人員的積極性,就要看是否能滿足其三大核心訴求:一是體面的收入,二是良好的事業發展空間,三就是良好的社會地位。
但在實際的政策執行過程中,這些措施的力度和深度還不足以填補現實與期望之間的深淵。部分二級醫院存在降薪、欠薪的狀況;一些醫院以巡檢為托辭,將夜班費視為違規,并取消了夜班費,甚至有個別醫院要求退回過往五年每晚30元的夜班費……
由于醫院工作的特殊性,一般來說,夜班屬于正常工作排班范疇。夜班的報酬可由醫院根據夜班的時長、工作強度 以及對應的責任制度自主確定。夜班費用的合理性,需要考慮醫院經營、員工所得工資額和支付方式是否符合相應的程序和常規。
夜班津貼由“應當”轉向“必須”才能更好破題
醫改專家建議:將夜班、加班等費用明文納入醫護人員的收入體系
目前,尚沒有對夜班費的明確法律規定。
圍繞醫護值班費的爭議與討論,陜西省山陽縣衛健局原副局長、醫改專家徐毓才認為,或源自于這筆補貼雖然“合理”,但相關文件中的規定卻相對模糊。
所謂“模糊”,來自于2012年中紀委頒布的《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適用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若干問題的解釋》 (下簡稱“條例”) ,其中提到“違反規定發放加班費、值班費和未休年休假補貼的”,依據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2013年,中央紀委法規室發布的《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解讀中進一步提到,執行這一措施的原因在于“地方和單位在國家統一工資政策外普遍自行設定津貼補貼,名目繁多,資金來源不規范,水平相互攀升,不僅違反了國家財經紀律,導致收入分配不公。”
上述條例的適用對象包含事業單位,而公立醫院的編制內員工屬于事業單位范疇,也就出現了“夜班費”在特定情況下會被認定為“違反規定或超額發放津貼補貼”的情況,進而導致部分醫院選擇取消夜班費,以規避相應風險。
在徐毓才看來,雖然醫療機構屬于事業單位,但存在著一定的特殊性,“相比其他部門,醫療機構提供的夜班、加班服務,是以保障公眾健康、挽救生命為基礎,實打實的業務量,工作強度也高于絕大多數機構與部門。”
事實上,相關部門已經不止一次提出要提高醫務人員勞動所得,例如2018年,甘肅省衛計、人社等部門發布聯合通知,稱允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制定單位內部績效工資發放項目時,設立加班補助、夜班補助等項目。
但由于未形成統一的全國法規,“紀檢監察機關、審計部門等并不認可衛生行政部門發布文件,導致各地在醫院檢查過程中力度不一,有些地方不太嚴格,一些地方則過于較真。”徐毓才介紹,為了實現合規,有醫院會將值班、加班經貼作為績效考核的一部分,換一個名頭進行發放,他認為這是一種變通機制,但“治標不治本”。
徐毓才稱,關于醫院薪酬體系調整,一方面,夜班和加班的補貼金額,本就遠不足以反映醫護人員所提供的勞動付出,但這份職業選擇注定了其具有“奉獻”的屬性。
在此基礎上,他建議,無論是在名義上體現對醫護人員勞動付出的認可,還是現實層面實現未來補貼津貼水平的逐步提高,國家相關部門更應該將夜班、加班等費用明文納入醫護人員的收入體系。
光明網-時評頻道在《夜班津貼由“應當”轉向“必須”才能更好破題》一文中也表示:從常理上講,無論是保障夜班職工的身體健康,還是企業的正常運轉和經濟建設,以及勞動者獲取特殊時間段的工作津貼,給夜班職工發放夜班津貼都非常有必要。然而,由于時下的夜班津貼缺乏強制性規范,處于自主決定的層次,因而是否發放,發放多少主要取決于用人單位認可度與自覺性,夜班津貼的發放處于“應當”的維度,落實的效果自然不好。包括由于過多考慮各種利益因素,而影響了行動的快捷性與堅決性,滯后的發放標準也難以迅速調整到位。
只有將情理上的“應當”升級為法律上的“必須”,夜班津貼“存在感”低的現狀才會得到破解。對此,應當通過夜班津貼入法的方式,通過法律法規對夜班津貼給予明確,對津貼的標準和動態調整的原則給予界定,以全國性的政策指導各地的行動,如此才能構建全國相對統一的夜班津貼發放體系,確保社會公平正義,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更進一步,建立健全法定津貼、補貼的動態調整機制,首要之舉在于要納入法律范疇并做到有法可依。在此基礎上,明確政府部門、用人單位、工會組織等各方的權利義務,實現主體責任、履行程序、權利保護與救濟等要素的法定化,夜班津貼的發放才能真正規范有序、科學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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