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發話后,相關的通報都出來了。因為凈w,有關的幾個熱門詞,基本都是刪帖、刪視頻,有些慘烈的視頻基本發不出去。
可是,這有用嗎?目前的流言蜚語,已經通過網絡傳到了滿世界。可恨的是,某些律師的“荒唐之言”更是禍國殃民:
楊律師不知道樊某的那個離婚案件是否真的判決對他不公。但坦率地說,我也不太關心那一點,只希望盡快將他送上法庭,早日伏法。因為即使他的案子再有不公,也不是那些無辜的群眾眾造成的!不管是什么人,就算有再冤屈,也不是因此報復無關群眾的理由!所以,關于他那個離婚案件的判決是否公正,相關司法部門可以作內部調查,有問題該怎么處理怎么處理,但不必公示。媒體和公眾不宜過度關注其作案原因,更不宜宣揚報道他之前的案子的細節。
堂堂的一個律師,能寫出這樣的無稽之談,也真是滑稽。不過這滑稽的背后,不正是當下律師圈的公然情況:只談錢,不談法理和正義。
這位楊律師“舔狗”的行為,也真是厚顏無恥。
任何的犯罪都有一個基本的動機,如果連動機都可以忽略,直接講結果,那法律的公正和社會道德何在?假如因都不去深究,直接說果,那這個果是不是無本之源,無根之泉,那這樣的審判一定是有失公平的。
毫無疑問,樊某是罪該萬死,但是即便就是死刑,他有權利給自己辯護,這或許是現在依然盡力搶救樊某的意義吧。
人們常說要杜絕犯罪,就要清除犯罪的土壤。什么是犯罪的土壤?可以簡單的說是犯罪的動機。假如就如上面的這個楊律師所言,可以什么都不追究,直接給樊某判了死刑,不去解決壓死樊某的最后一根稻草,那么楊律師能保證,不會有下一個楊某,或是下一個溫某?
一個律師說出這樣的話,是不是極其不負責任和極其不專業?如果一個傷亡超70人以上的特大刑事案件,連一個作案動機都搞不清楚,是不是對死者沒有最起碼的尊嚴?
凡有報復社會傷害不特定無關群眾的案件,媒體都不宜過度關注和宣揚作案的原因,以免引發示范效應。社會上有一部分人因為各種原因心理是比較扭曲的,為了引起關注,甚至不在乎自己的性命,更不會在乎公眾的性命。如果因為他們報復社會就能引起公眾對他們認為自己不滿的事件的關注和重視,一定程度上會增加這類人報復社會的可能性!
之前聽說,律師從業人員,大多數都是心理變態的。從這位楊律師的文章來看,的確有可能。
楊律師的這兩端話,看起來是嫉惡如仇,但其實深究起來則是居心叵測。
第一,從目前來看,樊某因為離婚財產分割問題導致報復社會是基本的事實,但是具體的版本也好幾個。有的是說假離婚,然后對于結果不認同,甚至曾經在法院門口自殺過。也有的說是女權主義在作祟,流言中關于某法院都是女法官的說法已經傳開。
如果不及時的公開相關情況,那么很可能這個女法官團隊就要背鍋了。如果放任流言,是不是對她們是一種不負責,會不會導致她們的人身安全問題?
第二,樊某在開車撞人之前,遭遇的事情,肯定有人知情,如果不去探究背后的原因,不去解決問題的堵塞點,一旦有類似問題,是不是也會有類似的行為?這樣以老百姓人身安全為代價的處理方式,不是腦子進水了就是別有用心。
這位楊律師的觀點,不是在解決問題,而是在制造“雷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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