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取保候審的那些事!
1. 不得不承認,這些年取保候審的政策越來越寬松,尤其是在幫信罪、稅務類以及經濟類的案件當中,取保候審的機會是相對比較大。
2. 然而一定要警惕一個陷阱或誤區,那就是取保候審之后就沒事了,要是放在五年前說這句話還或許勉強可行,但現在絕對不行了。
3. 給大家算一筆賬,家人要是攤上了案件,家屬最直接的三個需求分別是:一、想讓家人出來少受罪;二、看他有沒有無罪的機會順利度過這個坎;三、實在不行能判多輕就多輕。
4. 但作為律師心里很清楚,對一部分案件第一個需求僅僅是暫時的,說白了花了錢、費了精力,即便辦了取保,后面也有很大可能會被判處實刑,還得再進去。
5. 當事人要明白,不能因為家屬不懂,他們想辦取保就順著辦取保,那樣其實是不負責任的,應當把精力放在如何減輕處罰或者爭取不起訴上面,這在一部分案件中要注意。
6. 當然我說的這一點并不是所有案件都是這個目標,有部分案件其實可以把精力放在取保候審上,比如最輕的案件可以三年以下,甚至是將來可能會判處緩刑的案件,爭取取保是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或叫首要工作,但另外一部分案件并不是首要工作。
我是康納律所王克杜律師,有問題可以評論區里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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