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寶強被舉報涉嫌欺詐,我發現了3個有意思的事。
1、不可能吧,22億又不是純盈利,最后還不知道有沒有賺到1.1億呢,就算有5%,誰教他票房分成是總票房22億×5%的,要分成也是從片方分成8億里分,總票房首先電影院拿走一半。
2、投入百萬想分1.1億,這一切不都是要看合同說話嗎?沒有的話,一切都是浮云,有合同就不是欺詐,那個騙子會簽合同?
3、一個借錢都要交稅的人,怎么會欺詐,一個被前妻和經紀人設套坑的都沒到把柄的人,要是沒履行合同,早鬧大了,這是農夫與蛇的故事嗎?
大家覺得我說的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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