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地理標志大篷車
帶著疑難問題來,取得“真經”滿意歸。11月25日上午,作為2024中國商標年會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中華商標協(xié)會主辦的商標審查審理工作答疑會在西安落下帷幕。會議由中華商標協(xié)會會長助理(掛職)江琦主持。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法律處副處長童磊、商標局申請業(yè)務管理處一級調研員范威、商標局審業(yè)管理處副處長覃莎莎、商標局審查四處副處長于智清、商標局審查五處副處長賴瑩、商標局異議審查二處副處長程麗元、商標局國際注冊二處處長劉沛、商標局評審二處副處長張穎受邀參會,就現(xiàn)場參會代表提出的一系列問題逐一進行解答。答疑問題涵蓋商標注冊申請、異議復審、“撤三”、注冊商標轉讓等諸多流程,涉及商標法絕對理由條款的適用、商標惡意注冊的認定與影響及地理標志商標與普通商標審查的標準等熱點話題。
答疑會于會期最后一日舉辦,會議現(xiàn)場仍舊座無虛席,氣氛熱烈,好問題接連不斷,專業(yè)解答精準回應,為眾多商標從業(yè)者和創(chuàng)新主體奉上一場商標專業(yè)知識盛宴。
部分答疑問題摘錄:
問:商標“撤三”案件中,圍繞馳名商標注冊的防御性商標實際未使用,是否可以將馳名商標作為答辯理由對防御性商標予以維持?
答:申請人申請注冊商標,要堅持使用的原則。在商標“撤三”案件的審查過程中,確實有幾種情形是可以作為不使用的正當理由,但是作為馳名商標的防御性商標,現(xiàn)行商標法并未將此作為不使用的理由。目前,注冊商標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正當理由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政府的政策性限制、破產清算三種情形,其他情形目前尚未適用。
問:地理標志商標和普通商標的近似審查標準有差別嗎?
答:根據(jù)商標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地理標志可以作為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進行注冊。在中國,這兩種都屬于商標的一個類型,需要遵循商標法的基本原則及相應規(guī)定。因此,作為商標保護的地理標志,在審查中,要與普通商標進行近似判斷,若地理標志商標與在先的普通商標存在沖突,一定要優(yōu)先解決在先權利問題。此外,適用于普通商標的商標共存協(xié)議,在地理標志商標的審查中不予認可。
問:目前對非規(guī)范漢字的審查標準是什么?
答:首先,在辨識一個字是否屬于規(guī)范漢字時,審查員會查找現(xiàn)行最新版本的字典系列,以及《康熙字典》等,如果均沒有,還會請申請人進行補正說明。其次,針對非規(guī)范漢字的商標注冊審查,《商標審查審理指南》有相應的審查標準,如果已經判斷出屬于生造字,無法辨識的字體,或者認為沒有出處的字體,如網上臆造的詞等,將可能予以駁回。最后,如果一些非規(guī)范漢字已經藝術化或者可以證明出處,審查員會通過綜合判斷,作出予以初步審定或者予以駁回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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