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性變更兩條以上車道
“一次性變更兩條以上車道”就是說,你打了一次方向后,斜著從第一條車道到了第三條車道上,中間沒有回正方向的過程。這種行為會造成很大的視線盲區,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按照交通安全法,如果一次性變更兩條車道被電子眼發現,則會被處以最高兩百元的罰款。
實際情況中,只有小部分地區專門罰款扣分了,很多人沒有被罰,但不代表這是對的。
2019年重慶就發生過一起變更車道引起的車禍。一輛轎車在10米的垂直距離內連續變更了兩條車道,撞到了本來正常行駛中的車子,導致該車輛因離心力發生猛烈的旋轉,最終橫亙在了車道上面。最后民警對變道車輛的駕駛員處以200元的罰款,同時認定了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并承擔兩輛車的損失合計約3000元。
所以,如果你想變更兩條車道,就要在第二條車道上先正向行駛一小段距離,再變到第三條車道上。
2、逆向停車
停車的方向實際上是有講究的。我國車輛靠右行駛,在路邊停車應該緊靠道路的右側。因此,停車時駕駛座的車門靠行車道就是正向停車,反之就是逆向停車。逆向停車屬于未按規定停車,實際上就是逆行,這種屬于交通違法行為。
3、闖綠燈
“綠燈行,紅燈停”的情況下也是有可能違反交通法規的,在特定情況下闖綠燈也要罰款扣分。當車輛明知道前方擁堵無法行進,在綠燈情況下繼續駛入路口,導致其他方向的來車也擁堵無法通過時,被交警逮到會被處以罰款100元并記3分。
另外,綠燈亮起遲遲不走,就屬于“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行駛”。
綠燈之后立即起步,整個過程只需花1至1.5秒。但如果顧著玩手機,等綠燈亮起之后再掛擋起步,整個過程就會延長5至10秒,有時甚至還會引起后方車輛的堵塞。
《半島晨報》上發表過一則新聞,2020年8月28號在杭州,一名司機因為看手機而遲遲不發動車子,在綠燈亮起之后7秒之后才開始通行,交警現場給他開出了扣6分罰150元的罰單。
4、收費站解安全帶
有些朋友在高速路上看到前面有收費站,就開始早早做準備。在收費站解開安全帶,把頭、手探出窗外的情況時常發生,如果這時候被拍到不系安全帶,罰款200元、記2分就跑不了了。
5、新交規要求配反光背心
2018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里面規定,即日出廠的車子,年檢除檢查三角警示架之外,將同時檢查反光背心,數量是1件。
除了應付年檢之外,如果車子行駛時出現了故障,除了要把車子盡快停到安全地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車后設置警告標志之外,自己穿上1件反光衣再出去查看車子的情況,是比較安全的。
6、綠燈不走,也算違反交通規則嗎?
不知道各位“老司機”在開車的時候有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綠燈亮起,排在前面的汽車就是不起步,后面擁堵的車輛把喇叭按得震天響。出現這種情況,前面的司機多半在玩手機或發呆。
日前,珠海的一位交通民警在早高峰時,發現路口綠燈亮了很久,但排在前面的車輛卻絲毫沒有動的意思。民警以為有啥突發情況,結果走近一看——好家伙!原來司機吳某只顧著低頭看手機、刷抖音,連路口變成綠燈了都不知道。隨后,民警對吳某進行了安全教育,并依法處以罰款100元的處罰,記2分。
注意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因此,綠燈亮了不走可以算違法違規的哦,而且駕車過程中玩手機,隱患多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7、沒限速標志,就能自由飛翔?
十次事故九次快!再次提醒各位:安全行車,不要超速!
但是,有些人就喜歡把電影里的“速度與激情”搬到現實中來。日前,江西一名男子為了“吸粉”,在短視頻平臺發布了一段自己在高速公路上駕車超速的視頻。畫面里,該男子舉止夸張,車速一路飆升,從155公里/小時狂飆到183公里/小時。隨后,當地民警順利找到駕駛員彭某,因超速50%以上,他被處以駕駛證記6分以及罰款的處罰。
有限速標志的道路大家一般都比較自覺。那么,沒有限速標志、攝像頭的鄉間小路、新修建的公路上,我們就能自由飛翔了嗎?非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8、遇到急救車、消防車,應當禮讓嗎?
生命至上,救人無價。遇到正在執行任務的急救車、消防車、警車等,社會車輛有責任也有義務進行禮讓!然而,許多司機卻總是因為害怕違章扣分,而擺出一副“寸土不讓”的姿態。
2月4日下午,蘇州市消防救援支隊接到一起汽車自燃的警情。隨后,立即調派3輛消防車14名消防救援人員趕赴現場處置。然而,消防車在行駛至一處紅綠燈路口時遇到擁堵,前方好幾輛車一動不動。好在一名路過的快遞小哥主動上前疏導交通,并且大喊:“如果判闖紅燈,我來證明!”這才讓消防救援人員能夠及時趕赴火災現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不過很多人會有疑問,要是因為避讓而闖了紅燈該咋辦?《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三款已經寫明了: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或者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的違法行為信息中有證據證明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應當予以消除。
來源:交規研究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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