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法:
刷單詐騙是常見的詐騙類型之一,具有多種表現形式。基礎的刷單騙局中,不法分子通常會讓受害人“做任務”,即事先由受害人墊資購買商品并進行虛假評價,事后商家退還購物款項并支付一定報酬。任務所需墊付的金額會一點點增加,受害人前期嘗到了小額報酬的甜味開始“上頭”后,不法分子會引導其進行大額的投入,然后以各種借口使之無法取現或者干脆卷款消失……
值得注意的是,刷單詐騙有了一些“plus”版:有些刷單詐騙會和傳銷相結合,誘導受害人介紹家人朋友“做任務”,等到家人朋友中了刷單圈套后給你返利;有些刷單詐騙會和色情服務相結合,誘導受害人下載色情app,以“換取美女上門”為名引誘受害人“做任務”等等,不一而足,面對各種披著不同“外衣”的刷單騙局,我們要擦亮雙眼,提高警惕。
另外,不論是否在刷單行為中被不法分子騙取錢財,刷單行為本身也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刷單行為本就是虛構出的交易與評價,不利于公平的商業競爭,還有可能成為犯罪行為的助推者,從而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司法實踐中,已有因刷單行為被判定構成非法經營罪、虛假廣告罪、詐騙罪等的實際案例。
所以,要警惕網絡“刷單”等兼職廣告,拒絕任何形式的刷單行為,避免上當受騙或陷入違法犯罪的泥沼。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二十二條 【虛假廣告罪】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法官說法:
出借或出售銀行卡(包括微信或支付寶收款賬號)后,不法分子可能會將其犯罪所得的贓款轉入出借人的銀行卡中,這張銀行卡將為網絡賭博、電信詐騙、洗錢等犯罪活動提供幫助,而出借人的行為也可能會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同樣,將自己的電話卡出借或出售給他人也是非常危險的,因為不法分子可能會將電話卡以及其關聯的互聯網賬號用于他們的電信詐騙犯罪活動,出借行為將客觀上為他們提供犯罪幫助,因此出借人也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所以,出借銀行卡、電話卡等并不能“躺賺”,要保持清醒頭腦,不為蠅頭小利所惑,切勿以身試法,追悔莫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三百一十二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官說法:
同學們在大學期間會參加許多考試,不論大小考試,作弊都是不可取的,不恰當的急速提分“小聰明”必將釀成“大問題”。
除了在學校組織的統一考試中作弊會受到學校的嚴厲處罰外,還有一類屬于“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比如英語四六級考試、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等,在這些考試中作弊會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構成代替考試罪。此外,有些同學可能會與他人共同商議,并采取分工協作的方式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期間實施作弊行為,這樣的行為可能會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
所以,要謹記考試作弊的嚴重危害,對知識尊重,對人生負責。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之一 【組織考試作弊罪】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考試罪】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官說法:
大學宿舍生活中,大家來自天南海北,因為性格習慣不同、溝通方式不同、作息時間不同等一系列原因,易造成宿舍矛盾,甚至演化成打架斗毆。同學間的矛盾請用理性方式溝通,當舍友的某些行為讓你感到不滿意或者對你造成很大影響時,可以向他提出合理要求,互相諒解,互相包容,盡可能友好地解決問題。
打架斗毆的方式只會激化矛盾,甚至構成刑事犯罪。如果致人輕傷以上,則涉嫌故意傷害罪;如果嚴重擾亂了公共秩序,則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如果有雙方聚眾斗毆的情況,還可能構成聚眾斗毆罪。
所以,在宿舍中要合理溝通,必要時可以請舍長、輔導員、宿管阿姨等幫忙協調,切莫采取過激行為,觸碰法律紅線。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大學生法律錦囊之民事篇
供稿 |刑事審判庭
文字|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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