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登上熱搜的報道“《都市報道 60 分》| 銷售假冒保健品 判刑!”沖上熱搜??礃祟},以為是保健品圈又出了大問題,看完之后才發現,根本與保健品無關。
報道內容大概是,天津電視臺《都市報道 60 分》報道了寶坻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售賣假冒保健品案例。今年 8 月,寶坻區劉先生花 180 元購得四種補腎類保健品,發現其無生產編號與相關證書后舉報。經鑒定,這四種保健品含國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隨后,由杜某經營的售賣該保健品的店鋪被查處,案件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寶坻區人民檢察院于 9 月以杜某銷售假冒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最終寶坻區人民法院判處杜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工作。
從這起案件來看,
首先,這些產品連最基本的生產編號與相關手續都沒有,根本不能稱之為合格產品,更遑論將其定義為保健品。所謂的“保健品”稱謂完全是一種錯誤定性,這無疑是讓保健品無辜背鍋。真正的保健品是經過嚴格審批和監管流程,有著明確規范和標準的健康產品類別,而此類三無產品與正規保健品有著天壤之別。
第二,產品中非法添加西地那非這一行為已經構成刑事犯罪。這一犯罪行為的核心在于違反了食品藥品安全的法律底線,在食品中擅自添加處方藥成分,嚴重危害消費者健康安全,其本質是食品犯罪范疇,與正規保健品的概念和行業規范毫無關聯。不能因為這些產品打著所謂“補腎保健品”的幌子,就將其與保健品行業混為一談,從而誤導大眾對整個保健品行業的認知。
第三,法院最終定性為銷售假冒食品罪,這清晰地表明了案件的性質。然而,媒體卻在標題和報道中強行將其與保健品掛鉤,這種做法實在令人費解。媒體本應秉持客觀公正、準確清晰的報道原則,在報道此類案件時,應著重強調產品的三無特性、非法添加的違法犯罪行為以及準確的罪名定性,而不是為了吸引眼球,制造話題熱度,就將此類與保健品無關的案件強行關聯到保健品行業。這樣的報道方式不僅容易誤導公眾輿論,讓大眾對保健品行業產生不必要的誤解和偏見,也不利于整個社會對食品安全和刑事犯罪案件的正確認知與深入思考。我們期待媒體在今后的報道中能夠更加嚴謹負責,避免類似的錯誤導向再次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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