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楓橋式人民法庭
為切實踐行司法為民理念,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新時代“楓橋經驗”,將矛盾糾紛就地化解,2024年11月27日,欽州市欽北區人民法院大寺人民法庭到轄區內的貴臺鎮那邏村巡回開庭審理一起繼承糾紛案件,把具有普法教育意義的案件庭審現場搬到了群眾身邊。
繼承財產引發糾紛 各執一詞互不退讓
被繼承人李某芳和黃某香共生育三子二女,分別為李某任(已故)、李某偉、李某恩(已故)、李某建、李某新。李某芳于2002年去世,黃某香于2022年2月去世,均未留下書面遺囑。兩被繼承人相繼去世后,李某任之子李某福以其代位繼承父親李某任的份額以及根據其與叔叔李某恩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繼承李某恩的份額為由,接手管理兩被繼承人的房屋、土地等遺產。看著侄子將父母親的遺產攥在手中不肯歸還,李某偉及其配偶林某芬與李某福因遺產分配問題多次產生糾紛,經貴臺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未果,后矛盾激化升級,李某偉夫婦將侄子李某福告上了法庭,要求對李某芳和黃某香的遺產進行繼承。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庭依職權追加被繼承人李某芳和黃某香的女兒李某建、李某新為本案第三人參與訴訟。
祖屋房前尋回親情 巡回審判力解心結
在翻閱案卷后,主辦法官李欽城認為,本案當事人之間都是親屬關系,簡單的一判了之并不利于矛盾的真正化解,對雙方之間的親情也是一種傷害。因此,李法官在庭前分別與當事人進行了多次溝通,了解雙方的真實想法,同時尋找本案是否能夠調解的契機。在經過兩次開庭雙方仍堅持各自訴求且關系愈來愈僵后,李法官想到,親情修復往往需要一個物質紐帶進行維系,如果帶雙方當事人回到祖屋,在熟悉的環境中追憶親人、感受親情,也許能夠幫助雙方當事人重歸于好,圓滿地化解矛盾糾紛。考慮到該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群眾關注度較高,在征得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后,李法官決定將第三次庭審搬到當事人戶籍所在地的貴臺鎮那邏村委會,既方便當事人參加訴訟,又通過巡回審判的方式釋法普法,讓村民群眾沉浸式接受普法教育,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開庭當天早上,李法官首先組織雙方當事人到爭議的祖屋進行現場勘驗。
在勘驗過程中,法官結合雙方爭議的焦點與當事人進行溝通確認,進一步厘清了案件事實。
“欽州市欽北區人民法院民族團結巡回法庭,現在開庭……”隨著一聲法槌敲響,庭審正式開始。
在法官的引導下,雙方當事人分別陳述了各自的訴辯意見,圍繞爭議焦點進行了舉證、質證及法庭辯論,充分表達了自己的觀點和理由。在再一次主持調解時,主辦法官從最小程度減少親情的損傷、徹底解決雙方之間的矛盾的角度出發,站在法律和親情的層面上,用通俗易懂的鄉間諺語釋法明理,但由于雙方當事人分歧較大,調解未能成功,該案將擇日進行宣判。
民有所呼,法有所應。這樣的巡回開庭只是欽北區法院大寺法庭眾多巡回辦案中的平凡一次,他們把巡回法庭搬到田間地頭、房前屋后,以鮮活的典型案例讓基層群眾直觀了解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糾紛化解的過程,讓法治觀念深入人心。
下一步,欽北區法院大寺法庭將繼續發揮人民法庭的前沿陣地優勢,以創建“楓橋式人民法庭”為抓手,實踐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回應群眾期盼,繼續開展更有溫度、更加便民的巡回審判,讓巡回審判成為常態,讓矛盾糾紛得到實質性化解。
文 | 李彩靈
圖 | 龐萍
編輯 | 蘇冬梅
審核 | 梁業盈
【2024年第18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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