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青年報;作者:晨云
近段時間,一場圍繞電影《孤注一擲》是否“未批先拍”的爭論引起各方關注,電影拍攝“立項”這一少為公眾所知的“專業程序”也因此被更多人了解。()
而隨著媒體持續跟進報道,大家赫然發現,“未批先拍”似乎已成當前電影創作中的“常見做法”。
這讓人不禁要問:這樣一項既能為拿到拍攝許可、上映許可開個好頭,又能避免創意被抄襲等侵權行為發生,且流程并不繁雜的程序性要求,何以被屢屢忽視?
媒體的調查從某種意義上給了我們答案:等不及。
比如,“行政審批部門多、流程長,以及電影審查工作的特殊性等多方面因素”“在操作實踐中,確實會有例外的情況”,這些似乎都成了“未批先拍”的理由。那么問題來了,如果制片方真的想要打造一部思想精深、藝術精湛、制作精良的優秀作品,何以連劇本備案立項的時間都等不及,而要急吼吼地開機拍攝呢?迫不及待的背后,無視規矩、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態顯露無遺。
近年來,我國在電影創作方面所取得的發展有目共睹,一個突出表現就是國產電影票房屢屢刷新紀錄。
比如上述的《孤注一擲》,票房收入至今已達38.48億元。但同時也要看到,隨著公眾對文化產品質量、品位、風格等的要求越來越高,一些電影創作領域的深層問題也愈發浮出水面。從天價片酬擠占創作空間,到大搞陰陽合同偷逃稅款,再到失德藝人侵染社會風氣,針對于此的專項整頓和規范已開展數輪。而此番由《孤注一擲》揭開的電影審批失序問題,顯然是從更源頭處指向了當前國內電影創作的癥結。
從法律層面看,無論是《電影產業促進法》還是《電影管理條例》,都要求未經備案的電影劇本(梗概)不得拍攝,而對涉案題材類電影,更須經過公安部門的審批立項和報備。這些程序性要求的目的,就是為電影創作者把好啟動關,并為后續的拍攝、放映創造基礎條件。從創作層面看,按規立項是為了給電影人提供積極的服務和協助,有利于創作者更好把握影片的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拿出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好作品來。倘若對此視若無睹,甚至還以所謂“創作實踐的需要”為由繞著走,顯然是在創作理念上出了問題。
事實上,業內對“未批先拍”的違法違規實質及其風險危害也心知肚明,之所以心存僥幸,歸根結底還是覺得“法不責眾”。從這個意義上說,相關方面有必要進一步嚴格履職,依法對“未批先拍”之類問題來一次梳理整頓,全面糾一糾當前電影市場存在的種種違法違規行為。同時要高度警惕“未批先拍”之類浮躁之風給電影創作帶來的負面影響,以嚴格執法遏制急功近利,更好引導電影創作者抵制唯利是圖,打造精品力作。
隨著技術的進步,電影創作生產的格局發生了很大變化,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特點,有關方面在依法整治“未批先拍”問題的同時,也應在備案立項環節持續優化流程、提升效率,為電影創作提供更便捷細致的服務,為繁榮電影市場創造更優渥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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