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攤販借50元錢交罰款,女校長日進斗金......
原創 李萬卿
兩個新聞,讓人如鯁在喉。
第一個新聞:女攤販借錢交罰款。
12月4日晚,寧波大學南門的風華路上,一些攤販正在出攤。
有人驚呼:“城管來了!”
攤販們躲的躲,逃的逃。
一位手腳不便的女攤販,被城管攔下來了。城管二話不說,把她的煤氣罐拿上執法車,說要罰款50元。不然,就拉走她的東西。
50元,是她幾天的生活費啊。
女攤販急了,就跟城管討價還價?:“30元?可以嗎??30元的話,?我可以?找人?借。”
城管說:“能借來30元,50元就不能借來嗎?
女攤販無奈:“我真的很困難!”
她說的是實情,50多歲了?,也離婚?了?,兒子在廣東打工,?還欠了很多錢?。她自己?一人?在?寧波?租房?生活?,晚上就出來擺攤賺點生活費。
上個月,她騎車?把?腿?摔?骨折?了,現在還?沒?完全恢復?。
房租一直拖欠著,吃飯錢也沒有了,?只能?忍著痛出攤?。
如今,由于交不出罰款,“吃飯”的家伙被城管拉走,只好借錢去“贖”。
附近出攤的老周,給她轉了50塊錢,暫解燃眉之急。
販夫走卒、引車賣漿,是古已有之的正當職業。
現在,經濟發達了,城市發展了,一些人卻嫌棄攤販礙眼了,動輒驅趕、呵斥、罰款、打砸......
歷史上,如果沒有擺攤,就沒有清明上河圖。
《詩經》云:“氓之蚩蚩,抱布貿絲。”拿布換絲,換絲織布,再換絲,這樣越積越多。
過去擺地攤的有兩類人,一種是生活所迫,不得不擺地攤謀生,二是因為家道中落,基本上和現在擺攤的人差不多。
清朝末年,溥儀皇帝的妹妹愛新覺羅·韞穎,也擺過地攤。新中國成立后,她沒一技之長,不得不去街上擺地攤。后來,國家為她安排了工作,把溫飽的問題解決了。
北京的潘家園,是地攤中的翹楚。最早,潘家園還是一片工地,工地上堆了個小土包,有的人就跑在土堆上擺地攤,居高臨下。看見有城管來了,就把包袱皮一卷,身份馬上從賣家變成買家。
鄭州的老墳崗,是“鄭州商戰”之前的“游擊區”。
如果說,擺地攤能“日進斗金”,不排除個例,但絕大多數是為了生計。
千萬別讓“50元罰款”,成了壓垮為生計而擺攤的老百姓。
“地攤經濟”不僅連接著民生大問題,也考驗著政府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水平。
第二個新聞:小學女校長貪了近千萬。
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6件依法懲治“蠅貪蟻腐”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是:小學女校長鐘某燕受賄949萬余元,且有洗錢行為。
2010年至2023年,鐘某燕利用小學校長職務之便,為他人在學生入學、轉學、分班及項目承接、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949萬余元。
13年時間,貪了近千萬,平均每年近百萬元,每天都有數千元進賬啊。
小學校長,基本上無品無級,但掌握著巨大的資源,可以日進斗金。
寧波擺攤的那位女士,手上的資源無非是煤氣罐和幾樣小吃,為50元罰款討價還價,借錢交罰款。別說日進斗金,就是日進百元,也是一種安慰。
同樣是女人,差別咋就這么大呢?
這兩個新聞,看似互不相干,實則關系著“民心”。
言多有失,不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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