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女子出軌男友外甥,為挽留情感給男友30萬,女子再次出軌后挽留被拒索要30萬”一事在網上引發關注,那么事情經過究竟是怎樣呢?
12月11日,有媒體報道,上海,女子出軌同居男友的外甥后,為了挽留與男友的感情給男友轉賬30萬元。可兩年后,男友因女子又與外甥聯系,再次提出分手。女子挽留無果后,要求男友返還30萬元。被拒絕后,女子以這30萬元是以二人能夠結婚為目的贈與為由,將前男友告上法庭。但法院最終卻這樣判!
據悉,幾年前,李先生因工作原因認識有一定經濟實力的許女士,二人認識不久后,確定了戀愛關系。與許女士戀愛并同居后,李先生帶著許女士見自己的姐姐等家人。可李先生萬萬沒想到的是,同居兩年后,自己的女朋友居然和自己的親外甥小李,搞在了一起,而且外甥小李是有家庭的。
得知真相后,李先生立即提出分手。許女士知道小李不可能離婚與自己在一起的。為了挽留李先生,許女士給李先生寫了一份保證書,并承諾會補償李先生30萬元。李先生收了錢,也確實沒有馬上與許女士分手。但兩年后,李先生又發現許女士還與小李保持聯系。得知此事后,李先生再也不聽許女士解釋了,并堅決與其分手。
可得知已經無法挽回這段感情后,許女士卻要求李先生把之前收到的30萬元,全部返還。但是,被李先生明確表示拒絕。多次索要無果后,許女士以其轉給李先生的30萬元是以二人能夠登記結婚為附加條件的贈與,現在二人已不可能結婚,故李先生現在有返還義務為由,告上法庭。
法院認為:按照許女士的說法,其轉給李先生的30萬元是以二人能夠締結婚姻關系的嫁妝。即屬于有附加條件的贈與行為。雖然許女士主張是有附加條件的贈與,但李先生并不認可,且認為是補償。結合李先生與許女士的陳述、二人的同居情況以及其他在案證據,并根據民法高度蓋然性標準來判斷,這30萬元的性質更接近于李先生一方的說法。
綜上,法院經審理后,以許女士支付的30萬是屬于具有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其無權要求返還為由,駁回許女士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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