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月火速收到行政處罰決定,股民可登記向同德化工索賠
上市公司同德化工(002360)于2024年12月10日發布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山西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距離同德化工收到處罰事先告知僅1個月不到,山西證監局對該處罰事項的認定落地相當高效。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同德化工、張烘、鄔慶文、張寧進行行政處罰,事涉對子公司同蒙化工股權2億元進行轉讓事項,就該股權轉讓,交易對手方廣東宏大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曾向同德化工支付履約保證金1.2億元,
該轉讓事項因同德化工發送《協議終止通知函》而終止,嗣后,雙方涉訴。2024年7月8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確認雙方合同于2023年9月4日已解除。
因該股權轉讓事項原預計產生利潤17,709.86 萬元,占同德化工最近一期經審計凈利潤的 96.15%,應予以及時披露。但同德化工未及時按規定披露,遲至2024年1月30日才提及該事項。據此,山西證監局對同德化工、張烘、鄔慶文、張寧予以責令改正、警告,并分別處以20-100萬元罰款。
截至2024年11月15日,同德化工又披露了《關于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根據該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4)內民終400 號,對上述案件一審作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隨著行政處罰決定書正式落地,同德化工的索賠條件進一步明晰。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證券索賠專業律師胡鵬律師表示:
目前接受登記的同德化工受損股民索賠條件為:
2023年09月01日至2024年01月29日區間內買入同德化工股票,且在2024年01月30日收盤時賣出或仍持有同德化工股票。
符合上述索賠條件的投資人,建議可抓緊時間,自行或委托律師向同德化工提起索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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